第九百七十五章屯边(1/2)
楚武帝在对匈奴的战争中取得相当的胜利后,为了巩固边防,从根本上解决边防军的粮食供应,就在桑弘羊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大规模地执行楚文帝时晁错提出的募民实边的办法。楚武帝初年,已经在元朔二年(前127年)募民十万屯卫朔方(今内蒙杭锦旗西北),元狩四年(前119年),又徙关东贫民七十多万至今甘肃一带。桑弘羊任大农丞后,又在元鼎六年(前111年)先派吏卒五、六万人到今甘肃永登一带屯戍,接着不断扩大到上郡(今陕西馁德东南)西河(今内蒙东胜县)及新建的武威、张掖、敦煌、酒泉(均在今甘肃境内)四郡,人数增加到六十万人。这样大规模的移民实边,不但开发了西北边疆的农业生产,就地解决了边军的粮食供应,而且加强了西北的边防,巩固了对匈奴战争取得的战果。所以它在当时的边防建设上,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措施。
在算缗和告缗取得重大成果后,政府在各地没收了一批田地,为了经营和管理这些土地,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四个机关,都设置了农官,负责将这些土地租给农民,政府收取田税。桑弘羊对这件事是竭力支持和赞扬的。但是由于政府经营和管理不善,租种的农民不愿在上面种桑榆菜果,而且这些土地又常常被官僚豪强等有权有势的人所侵占,因而对封建政府和租种的农民都得不到好处。有人因此提出要停止出租时,桑弘羊认为,它仍然是利多弊少,如果因为地力未尽,获利不多而罢去,不但会影国家收入,对租地的农民也没有好处,所以桑弘羊是一直主张坚持执行下去的。
西楚初实行一种由地方郡国定期贡纳实物的政策,各郡国贡纳的数量和种类,看来是由中央政府主观决定的,所以贡纳的货物不一定都是当地的特产,这样就使一些郡国为了交纳贡物,而必须到别的地方去购买。因为购买的数量大,、时间也比较集中,因而一些商人乘机哄抬物价,从中牟取暴利。购买之后,还有一个运输问题,一些运输路线长而又易损坏的货物,运输中的费用和损耗往往要比货物本身要贵数倍。所以这种办法,不但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连地方政府的官员也深感不便。
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为大农丞时,就开始试行均输法。什么是均输法呢?就是各郡国上交中央的贡品,一律按照当地的市价,折合成当地出产的产品,交纳国家后,由均输官统一调运到缺乏这些产品的地区出售。这样不但各郡国再也不用为了贡物而派人四出采购物品了,而中央政府却借货物的地区差价,从中获得了很大利润。显然,均输法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利,也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打击了商人的暴利。但是在均输法开始实行的时候,由于盐铁这两项重要的货物还把持在孔仅的手中,所以均输法还难以全面地铺开实行。
当桑弘羊代理大农令后,一方面由于均输法试行了五年,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另一方面盐铁等一切财经大权,这时都已掌握在桑弘羊的手中,因而他开始在全国普遍地推行均输法。他在向各郡国派出盐铁官的同时,也派出了均输官,由于盐铁是均输的两大重要物资,所以某些地方均输官可能是由盐铁官兼任的。因为这些均输盐铁官,都是由大农部丞十人统一管理。均输法在全国推行之后,货物的流通渠道比较畅通了,国家在全国各地征的贡赋,通过均输官源源不断地运到首都和边疆地区,因而大大地加强了楚武帝对外斗争的经济实力。
平准法是桑弘羊为了配合均输盐铁政策的推行而实行的另一项经济改革。过去,西楚中央政府各部门所需的物资,都是由各部门自行采购。由于各部门采购的货物多而又比较集中,为了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各部门的官员之间互相争购,因而哄抬丁首都的物价,这不但对人民生活有影响,也使国家吃了亏,商人得了暴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桑弘羊在算缗告缗和盐铁均输政策实行后,由于国家手中已掌握了大量的物资,有经济实力可以控制首都的物价了,所以他又创立了平准法。
盐铁收归官营,早在元狩六年(前117年)楚武帝就派孔仅与东郭咸阳进行了。但是他们在各地设立盐铁官的时候,由于多选用商人担任,所以不但执行的不彻底,而且也产生了一些诸如质量低劣、价格太高等问题。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领大司农之后,就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盐铁问题进行了整顿。他选派了得力的大农部丞数十人,分头到各郡国,在整顿原有盐铁官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一批盐铁官。据《楚书?地理志》的记载,全国二十七郡有盐官共三十六处,铁官在四十郡中有四十八处。其分布在东北远至辽宁的盖县,西南至云南的安宁,西北达内蒙的河套西北,南抵广州,东南到浙江的海盐。其分布之广,规模之大,都是空前的。盐的生产,是由政府招民自备资金,盐官供给煮盐的工具和粮食,在盐官的监督下将煮成的盐全部售给国家,然后由国家出售给人民,个人不得私售。这是一种由公私联合经营生产,但由国家统一购销的办法。
铁的生产,是在郡国出铁处设铁官进行生产,不出铁者置小铁官负责销售,其生产和销售完全由国家进行控制。因为铁的冶炼不但技术比煮盐要复杂的多,而且成本和规模也要大,所以它主要采取国家经营的方式。根据对西楚时的冶铁遗址的发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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