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 庞煌心中的吏治(上)(3/3)
由此,方孝孺翻阅古籍,得出一个悲剧的结论,前宋是官员待遇最好的朝代,那么官员的俸禄够花了吗?在古籍中发现,比如王安石说靠自己的俸禄为生的有数十人;苏轼在被贬官的路上,携家挈口,跟随左右的还有二十余人。其他有名的文人,比如杨亿说有三十余人依赖自己生活,石介说有五十多人,张耒、陆游则说过靠自己的俸禄生活的有十余人。因此,大略估计一下,宋代官员的家庭平均是三十人光景。
结论是这样的:“能够全赖俸给生活的官吏,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纯靠俸给生活的官吏是不可能有的。”这就是说,如果按照官员的俸禄要养三十人计算,在俸禄较高的前宋官员,依旧是不够养家糊口的,这是一个让人沮丧的结论。它似乎证明,官员贪污是必然的,无论工资多少都是没用的,哪怕是调整到像前宋那样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负担的标准,仍然不能使官员养活他们的家人。
庞煌在这里陷入了困境。这就是说俸禄不仅要养活官员本人,还要代他们养活家口。如果官员的家庭像老百姓那样平均每户只有五口人,那么事情还好办。问题是,官员们要娶一大堆妻妾,生一大堆子女,有一大堆为之服务的奴仆,还要过上舒适甚至奢靡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多少工资才够他们用?
因此,认为哪朝哪代工资低而导致贪污的议论是可以商榷的。因为工资高低固然对官员生活有点影响,但在官员的家口、生活水平没有办法约束的情况下,工资永远都是不够的。如果工资不够就能成为“当贪官的理由”,那么这个理由永远存在。
按照老朱的逻辑,他已经按超过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人的生活标准向县令支付俸禄,但是一个县令家庭,但是县令的直系亲属加上雇工、奴仆和帮佣等人,一般来说都超过五十人。也就是说他实际需要养活的是五十个人。以五个人生活的工资应付五十个人的生活,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他实际的收入必须达到法定收入的十倍才行。
如果以县令做为官场的平均标准,那就可以得出一个推论:整个官场的收入必须是法定薪酬总额的十倍,才能让官员家庭过上基本的生活。由这一点就可以知道,官员追求法定福利之外的收入的动力有多大,要想让官员不贪又有多困难。
当然,这里不保罗有些人家境特别好,或者家庭结构特别简单,生活又极其简朴,那么他可以不贪,这种情况虽然存在,但不是主流。
庞煌由此陷入了沉思,高薪养廉,到底多高才算是高呢?这条路明显的有些走不通,随着你俸禄的提高,官员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奴仆、妻妾的人数也在增加,那是一个永远也填不满的窟窿。
更何况,自己刚刚想展开手脚发展商业、工业,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纵然是朱元璋给自己留了一个不错的底子,也挡不住给这些官员加薪啊。
而且,随着自己会逐渐减轻各地税赋,虽然田地增产可以抵消一部分差异,但是随着朝廷发展重心的改变,农业渐渐会被暂时摆在一个次要点的位置上,那时,官员们的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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