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袁崇焕的罪名下(2/3)
奸细,在《满文老档》收录的所谓“毛文龙书信”中,最后一封里即第七书里其实有隐藏着的第八封“书信”,因为第七封书信里最后一段文字明显不是毛文龙写的,该“信”就是刘兴祚再成为汉奸铁证。在该段文字称:“毛总兵官在彼欲降之心,半真半假……以我观之,汗心犹豫而狐疑,又谓毛总兵官放恣,初无定心,后被牵累,事不易结等语。遂以毛总兵官蓄意叛逆,即密告袁都司杀之。我以告叛有功,升为副将职。”
此人自称“以告叛有功,升为副将职”是自我暴露身份的铁证。毛文龙死后袁大人即“分付将东江兵二万八千分为四协,杀其父用其子,以毛承禄管一协兵,以旗鼓徐敷奏管一协兵,还有二协,东江众官保游击刘兴祚、副将陈继盛二员管之。”由此可知,当时刘兴祚虽管一协,但却只是个“游击”不是“副将”,但统领一协是一个副将才能担当的职务,而信中所述也是“升为副将职”,而非“升为副将”,一字之差显露了这个诬告毛帅的汉奸身份。更为有力的证据来自《崇祯长编》卷36和卷37,以及周文郁的《边事小纪》卷2和卷4中,里面分别有“参将兴祚原管东江前协副将事”字样,从“事实”和“行文”两方面证实了那个“升为副将职”之人就是“管东江前协副将事”的“游击刘兴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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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字后面又有:“负恩逃来……”字样,毛文龙怎会是从后金“负恩逃来”的?而刘兴祚则确实是从后金叛逃而来,再一次印证了写信人却为刘兴祚而非毛帅。
后面又有“闻汗于宁远议和……”,这是指第二次袁金议和,说明此信最早也是在天聪三年(1629年)写的。
接着又有“毛总兵官死后,已与耿千总商议归降之策”,毛文龙断然不会写出“毛总兵官死后”字样。而其中“毛总兵官死后”字样说明,毛帅被冤杀以后东江旧部人心涣散,才有归降后金之意。由此可见,那些说袁大人杀了毛帅并不影响东江镇旧部人心的昏话完全是臆断。而“已与耿千总商议归降之策”中,信中人的身份也和刘兴祚极为符合,根据《李朝实录??仁祖大王实录三》记载:“金起宗驰启曰:刘海(刘爱塔)出来,明白无疑。今方隐置于参将毛有杰(即耿仲明)家,盖练刘海妻拿(孥)尚无出来,恐其事漏于贼中而讳之云矣。”这段记录说明汉奸刘爱塔(即刘兴祚)与耿仲明有旧交,所以他们在“毛总兵官死后”“商议归降之策”才在情理之中。
该文后面又称,“归降之策”因为“三弟在宁远,四弟往山东,故至今慎不敢行而未动。”毛文龙仅有两弟,曰仲龙,曰云龙,都在杭州,毛死后才加封为都司和锦衣卫指挥,所以毛文龙没有在宁远和山东的兄弟。而刘兴祚在刘氏兄弟中排行老二,其三弟刘兴基于崇祯元年九月从海上逃抵宁远,并追随袁大人,符合“三弟在宁远”之说;其四弟此时是否在山东没有直接的证据,但之后的崇祯三年,江西道御史袁弘勋题参袁大人之亲信徐敷奏时曰:“一切东江更置悉听徐敷奏,以么麽游击而擅枢督之权,升署偏将二十余人,委署中千等一百余人,以刘兴祚领右协营,刘兴治领平夷营,与刘兴基、刘兴贤等共居皮岛,东江精锐三千余及收降蓄养夷丁七百余皆属之,以刘兴沛为参将,另领精兵二千二百名屯长山要地,与觉华水营犄峙焉。”中提及了刘氏兄弟中的五人,均居于东江镇,但就是没有刘家老四刘兴梁。而刘兴梁在山东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当时袁大人斩毛帅以后将一部分东江镇的士卒和家眷移送登州,刘兴梁作为东江镇的将官只可能分别在东江和山东两处,既然刘氏兄弟受袁大人器重那他必然不会没有官职,而他又不在东江,此时若他不在山东的东江旧部里领衔就不符合常理了。再联系到耿仲明、孔有德等人后来在山东作乱,不仅可以肯定刘兴祚为汉奸,而且其“三弟”、“四弟”均为汉奸,而后在东江多次哗变的刘兴治等更是汉奸无疑。
该段文字不仅说明了刘兴祚确为汉奸,为后金充当奸细,也同时证明了毛帅没有叛变,他遭到袁大人的杀害完全是因为汉奸诬告。
袁大人为了进一步让刘氏汉奸兄弟掌握东江镇的实权,在开始惺惺作态的分“四协”以后马上就变卦了。毛帅于六月五日遭袁大人冤杀,后袁大人分东江为“四协”,八月就上疏改“四协”为“两协”期间仅有个两个月时间,这变卦的速度是非常快的,足以说明上次分“四协”完全是虚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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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二年(1629年)八月,袁崇焕再疏请:“东江一镇,乃牵制之必资也,无奈文龙将不将、兵不兵、饷不饷,久矣。臣差徐敷奏等逐岛挑拣,不日可竣役矣。按辽东原止一镇,今用兵时应添一镇于河东,但胜任者难之,其人况武臣,总镇为极品,一得则为饱鹰,不若悬此一阶为策功也。今止设两协,令有功者自取,亦鼓舞之微权也。”袁大人在东江镇不设岛帅,又说“令有功者自取”,再将东江镇的精锐都分派给刘氏兄弟,这种部署再明显不过了,刘氏兄弟带着东江的精锐,自然多有立战功的机会,而其他人想立战功却不容易。由此可见,袁大人完全是倾向于这些汉奸的。
虽然袁大人假仁假义的说什么“令有功者自取”,但此时东江镇的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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