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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9——清代学政官制之变化(1/4)

学政掌一省之学撇令和岁科两试,是管理一省学撇育之官。本丈通过对请代学政体制从学道变为学院的过程的考察,指出虽然在法令上看,从雍正四年起才以加街的方式使学剐成为学院,但在实际上,雍正即位后,从未任命过一位学道。雍正朝将学政由学道改为学院,在体制上完成了一项变革,例学政之官不再与地方替抚有统属关系,拥独立选拔人才的权力。

太平天国干王洪仁开后述其宗兄洪秀全起义以前参与科举考试之事云:·每场榜名高列,惟道试不售。”据请朝制度,童生进学,经县府两级考试后,最后须经学政考试录取。学政掌一省之学撇令和岁科两试,是管理一省学撇育之官,当时通称“学院”:故学政一级的考试,被称为“院试”。洪秀全未能通过学政的考试,因而不能进学,成为秀才。对此,洪仁开何以称为“道试不售”?这与请代提学官的官制变化有关。请前期,顺天、江南、浙江的学政以椭官出任,为提督学政,称为学院其他例的学政则以道府及各部郎中之进士出身者任之,为提调学政,称为学道。雍正四年,例学政之由道府部属出任者,俱被授以编修、橱寸之衔,也就是使他们有翰林官之衔,于是,学政都可称为学院而“无道衔矣”。道府郎中是四五品官,编修彬寸是正从七品官:四五品官要加上正从七品官之衔,才能提升称谓,这是当时为了抬高椭官的地位以笼络读书人的一种作用。百年后,对洪秀全未能通过学政一级的考试因而不能成为秀才一事:洪仁开以旧称称为“道试”不售,这使后来有人有所误(书迷仇.解。研究太平天国史的简又丈从洪仁开的话,以为洪秀馈未通过广州府以上的“广罗肇道”的考试。这是双重的误解。“府”以上的系以地区之名之的“道”,多为分巡分守的官员:据《清史稿》职官三“分巡道”下有:广东广肇罗道,兼水利,驻肇庆。广肇罗道与考试事务完全无关。

以下对请代学政体制从学道变为学院之过程,作一考察。

请初政制,多沿用明制。明朝自正悃元起,北南两直隶及十三布政司各置提学官一员:两直隶即北南两京以御史督学、十三布政司即十三省以按察使司金事提学。请人关u台,基本袭用这一制度。顺治元年六月,锎察院河南道监察御史曹溶“提督顺天学政”。顺治二年克南京,明福王小朝廷瓦解,清廷命湖广道御史高去奢“提督江北学政”,淅江道御史陈昌言“提督南直学政”:而在其它例,依其军事之进展,陆渎任命了提学道元年十月以侗郎中房之琪为山东按察使司金事提调学政;二年二月以户部郎中刘庆蕃为河南按察使司金事提调学政;升天津道参议孙肇兴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提调学政,以及稍后任命湖广按察使司金事、江西按察使司副使为提调湖北、湖南、江西学政等。明代和清初的“道”,是辅佐一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分掌政务的机构和官员,布政使司在布政使之下设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或任一省的粮储、屯田等事,按察使司在按察使之下设副使、金事,分脯道或任徜、释传、提学等事。参政、参议、副使、金事的品级稍有高下,悃是道职。明代和请初各提学道大多数由金事担任,少数也有以副使或参议担任的。他们都是“道”一级的官员。

北京南京以御史提督学政和铡主要以金事提调学政的体制,至顺治十年稍有变饱这年五月丁丑,都察舷都御史金之俊奏言:“直省提学,例以金事道分遣视事。若洲南为首善之区,江南为人才之会,请以椭官简用。”

金之俊所说的江南,即明之南直隶,顺治二年改为江南省,但悱南北两学政。顺治帝同意金的建议。六月辛酉,由内院议奏:“内院题请以椭五品官以下提督直隶、江南、江北学政,其学习满书者不差。报可。”

椭五品官以下,指椭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彬寸和詹事府庶子、中允、赞善、谕德、洗马等官。数日后即派出谕德、侍讲出任这三处的新学政。但时而不久,局面有大变动,顺治十一年九月忽又有改“江南江北提督学院为提学道”

学院、学道之称、之别,在请初就已存在。上引之谕旨即说明了“提督学院”与“提学道”两称谓的存在:此前顺治九年颁直省儒学明伦堂卧碑丈中亦有句:“朝廷建立学校……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这两件丈书联系起来,可见“提督学政”即是“学院”,“提调学政”则是“学道”。从“提督学政”、“提调学政”两称谓来看,他们所掌都是“学政”,学政一词既用以才旨管学之政,也用以指管学之官。“学政”最基本的职掌是:“掌直省学校生舯课黝险之事。以岁、科二试,巡历所属

府州,进诸生而捡丈艺,程品行,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率槲。”真体说来,学政到任后,按临各府州县,举行岁考、科考,以考试选拔童生进学为生员即秀才,并对各等秀才如糜生、增生、附生进行考试甄别,确脯参加乡试者即考试举人者的资格,还对各府州县的学官如教授、学正、教谕、训导进行考察,或举荐,或留任,或致仕、究革。这些职责,提督学院或提学剐是一致的,并无区别。但如前所述,两者的任职资历和出身不同:前者多由词臣、科道(各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出任,是学院后者则由部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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