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侦探来了(12)(1/2)
飒飒蹙了蹙眉:‘而且,不是从事法律相关行业的人,应该很少会有人能把法条给一字不差甚至还是近乎本能地背出来吧!最神奇的是,这位背的还是《刑法》这种。’
“法定程序鉴定?安全么?我为什么会有一种自己在这个世界上很不安全的感觉~”桂护士默默地远离了何医生,躲到了白斜的身后,并抻出个小脑袋对着何医生说了一句:“你不要过来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论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很明显,对精神病人作医学鉴定只能是“由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是一种很严肃、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飒飒对着猫的严严实实的桂护士耸了耸肩很不走心地安慰道。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其他近亲属;(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洛缘双眼发飘,近乎本能地开口说着,直到突然回过了神,看着周围一圈瞪圆了眼睛瞅着她的人,嘴角抽了抽:‘我这嘴快于大脑的反应速度的习惯究竟是什么时候能给扳好啊!!!’
“《刑法》、《民法通则》,洛洛童鞋,你似乎对法律条文很熟悉哦~”
洛缘看着不知道什么时候也进了这个房间的何医生,半靠在桌子上歪着脑袋对着她说到。
“本来你能背出了《刑法》我就很惊讶了,可是我是真得没有想到:你居然连《民法通则》都能背的一字不差、甚至能从头到尾一个停顿都没有,还有,我看你当时的表情,你刚刚应该是在思考吧!”飒飒的脸上根本难掩惊讶:“也就是说,你对《刑法》和《民法通则》的熟悉已经到几近本能的程度了,而且,我想你熟悉的应该不只有这两本吧!洛洛童鞋,我们真的需要重新认识一下喽~”
“虽然我没有听懂你刚刚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不过,听起来就好厉害的样子。”桂护士的一句话直接打破了眼前的气氛,白斜和林新默默转移了自己的视线,飒飒更是‘耿直’地翻起了白眼。
洛缘对于桂护士莫名地诚实摇头笑了笑:“我只在回答你刚刚的问题,在精神分裂症的病程中,精神分裂患者是不可能一直持续地保持着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而这种精神疾病至少会在某个阶段部分甚至是完全损害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使患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因为这样,才会出现相关的规定:精神分裂患者的亲属自然成为了该名患者的监护人。而同时,精神分裂症患者只有在发病的时候,他的民事行为能力才会受到损害,这时的患者又往往容易发生损害自己或是他人的行为。所以,患者的监护人的责任就显得格外重大了,一旦因为精神分裂患者的损害行为引起了法律上的纠纷,那么,无论患者的家属如何尽力周旋,都无用,因为法律条文都没有给患者家属提供完全免责的依据。这样,你懂了么?”
“额···好像,还是没有哦~”桂护士歪了歪脑袋,眨着一双大眼睛,里面充满了疑惑。
“那我就用最简单方式来说,第一,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是很难做手脚的;第二,精神病人杀人不一定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即使他正处在无民事行为···处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他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你可以了解了么?”洛缘一边解释着一边不自觉地用手指在空气中轻点着什么,甚至还在重要的地方下意识地用重音做起了强调。
“可以了。”桂护士大力地点了点脑袋:“这样子就简单多了,不过···为什么,洛洛,你刚刚有给我一种在上国文课的感觉诶?”
“有么?”
“有啊!”
“有没有不重要啦~咱们继续搜证吧~”
“对对!我还要找钥匙呢!”桂护士急匆匆地迈着小步直接跑了出去。
看着离她越来越远的背影,洛缘心里默默地松了一口气:‘幸亏有桂把话题给岔开了···’看着眼中闪过什么的飒飒和何医生,洛缘低下了头,不再跟他们有任何视线上的交流,一副认真专心搜证的模样:‘反正,即使现在的他们心里依然存在着疑问,但是,话题已经都被桂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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