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田租口赋愁白首 上(2/2)
秦朝法令: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大面积授田给农民。《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按《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可知,前者为小亩,后者为大亩。一秦尺相当于0.23米,6尺为1.38米,小亩为190平方米,相当于现代的0.29市亩五百小亩相当于现在的143.8市亩。取用秦亩,便是一户应当有田地五百亩。以雁门郡十二万户计算,理论上便是一共有六千万亩在自耕农手中。其中,不包括官府控制的无主荒地,未开垦的土地。当然,这个数字也有待商榷。毕竟,以前的四大豪族杵在那里,托庇豪族之下的隐户、不交税的自耕农相当之多。
至于秦朝的税赋收取比例则有两种说法,一时让扶苏有些头晕。
一种是受到质疑,但出自权威专家:泰半之收。泰半为何意?也就是说,额定你年景好时,亩产最高的一半。也就是十五税制。这个税收比例可谓高的惊人!可谓是说明秦政乃暴政的一大如山铁证!
那再说说这个权威专家是谁?
汉代大儒董仲舒!搞文学的……
先不说董仲舒作为汉代臣子会不会为曾经的敌人说好话,咱就来分说分说这十五税制的真面目!用董仲舒的数量表述,主要是三组对比数字。第一组:古代为什一税,秦时佣耕豪田为什五税;第二组,秦人口赋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第二组,古代徭役一年三日,秦之“力役”则三十倍于古。
然则,秦帝国时代的田税率究竟有多高,没有帝国原典史料可查。董仲舒的数字,也没有明确指认自己的史料依据。董列出的田税率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依据当代经济理念分析,董仲舒的这个数字不是国家“税率”,而是佣耕户的地租率。其实际所指,是如陈胜那般“耕豪民之田”的佣耕者,向豪民地主交出一半的收成。董仲舒显然不懂经济,将地租率硬说成国家税率,使秦帝国时代的田税率猛然提升到十分之五的大比例。有意还是无意,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后世将这一典型外行的指控当成了历史事实,当成了真理性质的史料依据。
这便是真正十五税制说的真面目!又是一位专家啊,文学界的专家去做经济学研究,其结果的确令人咋舌。
另外一种的说话,便是十分之一,也就是十税一。是董仲舒所认为的,三代时税制,是历代儒者为之向往的世界。这种说法主要取决于上一种说法的否定。也就是说,秦庭收取农民土地收入的十分之一,而非自耕农的群体,则还要忍受地主十分之四的剥削。
实际上,所谓地主只收十分之四,可谓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猜想。即使自诩君子的书香之家,能将只收佃农的一半,已经是十分仁慈了。更何况,书香门第世家豪族,往往有强大在政治背景能够抗拒来自政府的税收收取。而政府少交的那部分,自然就被地主给拿去了。
而且,根据古代政策贯彻的巨大落差。中央政府政令下达基层实施时,往往会有极大的差别。就是在技术水平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何况在十里隔绝的秦代?朝廷政令,说要改税制,十税一,而基层却照样十税五。而多收的,却到了基层官员,办事吏目的手上。
这些,都是极可能发生的事情。
这,便是扶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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