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章 懂法律的流氓!(1/2)
“对对对,他们犯法了,警察,那都是我的钱。”不等林杰回答,胖女人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似的嚎啕了起来。
林杰皱着眉头看了看胖女人,又看向十三,沉声说道:“秦先生,你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回答你,确实犯法。”
在接到电话的时候林杰就知道发生了什么,说实话,这种事情是最难办的,就算立刻控制住现场,其他人都把捡的钱交回来,那还有一大部分已经不知道被风吹到哪去了,这一部分是他们找不回来的,如果到时候再扯皮,那整个警察机构都要跟着受影响,这是他不想见到的。
“啊?犯法吗?”十三转头看向薛进:“薛总,你是律师吧?”
薛进连忙道:“是的秦董,我是锦绣集团法务部的主管,也是律师。”
“哦,那就好。”十三看着薛进问道:“薛律师,我捡钱真的犯法了吗?”
这个问题顿时让所有刚才哄抢捡钱的人都竖起了耳朵,在他们看来,那钱堆里的钱才是你的,被风吹走又被我们捡到的那就是我们的,凭什么还给你?如果真犯法的话——那就还了吧。
“犯法?林局长,作为执法人员,你必须对你所说的每一字负责。”薛进用手扶了扶眼镜,摆出一张律师专用的冰冷脸,道:“根据华夏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林局长,注意,这是民法通则的规定。”薛进特意加重语气强调了一句,继续说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但是,捡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是违法,不是犯法。如果说数额巨大构成侵占罪,那也属于自诉案,只有受损人员提出刑事自诉法院才受理。用我们长说的话来说,就是民不举官不究。”
林杰是个老警察了,刑法和民法的区别他清楚,但是,不管是警察还是法官,他敢肯定,绝对没有一个人能把所有法律法规都背下来,但是律师就不一样了,他们就是吃这碗饭的,尤其擅长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别说法律法规,他们能把每个标点符号都背的滚瓜乱熟。
“所以说。”薛进开始总结发言:“唯一能拿回钱的办法就是这位女士对所有捡到钱的人提起刑事自诉。不过,我从专业的角度提醒你一下。”薛进看着胖女人道:“刑事自诉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的,但是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出庭日期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都是需要你来出的——这里捡到钱的我看了一下,大约有三百到四百人,也就是说,他们在是被告的同时也是证人,你明白吗?”
这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就是说如果想要回钱,自己就得把这三四百人一起告了,同时还得承担他们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交通费不算,一个人一天的住宿费最少也得二百块钱,三百人就是六万,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就更高了,再加上这种涉及上百人被告的官司是不可能一天就解决的,那花费将会以几何的数额增长。等官司打完,没个三五百万都下不来。
在算清楚这笔帐后,胖女人一下就崩溃了,神情呆滞的瘫坐在地上,嘴里絮絮叨叨的不知道在说什么,那老板也好不到哪去,一看平时在家也是个蔫儿货,大事小事都是老婆做主,一点主见也没有。
林杰心情也很不爽,流氓会武术,谁也挡不住。流氓懂法律,天下无敌。在他看来,律师这个群体就是一群懂法律的流氓。这个薛进的把“懂法律的流氓”诠释的很完美,虽然没有一句威胁的话,可通篇的话最后总结出来只有一个意思——要么认倒霉,拿着剩下的钱走人。要么打官司,费时费力耗心血,最后还是得不偿失。你选个不费劲儿的吧。
虽然不知道这夫妻俩会不会起诉,但林杰依旧让人登记在场的每一个人的身份信息,以免以后发生什么扯皮的事。
“别发呆了。”十三走到那老板面前,说道:“趁着钱还没都飞走,赶紧存银行吧,正好押款车还没走。”
老板看了看已经处于奔溃的胖女人,喃喃道:“我的店——”
“不,现在是我的店。”十三晃晃手里的合同和房产证:“你忘了?刚才已经过户了。”
老板闻言顿时如泄了气的皮球一般,跟胖女人瘫坐成一排,他怎么都想不明白,不就是因为一万多块钱么,怎么就闹成这样了呢?以前也不是没这么做过啊,可是,不该是这样啊。
可怜吗?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十三一点也不觉得他们可怜。换成任何一个行业,哪怕是他花了一万多块买了一件山寨的名牌衣服,也最多会让律师处理一下,毕竟不管怎么说,衣服还是衣服。可药材不一样,这是药,是会吃死人的。不把人命当回事的人,不值得让人可怜。
十三傻吗?花超出市场价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价格买房子,或许在别人眼里就是傻子。但是要知道,两千万花出去,他还得到一座房子,而且以锦绣集团的赚钱能力,两千万或许只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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