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官司(1/2)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当林桓这边再次进入到我的野蛮女友宣传活动中的时候,国内关于木森发生的事情却并没有因此平息,由于公众的关注都集中到这件事情上来。就连平时对娱乐圈不感兴趣的人也感觉到了好奇。
虽然明星们的争斗与他们相去甚远,但是拿起瓜子围观是件不错的选择。更何况这还闹起了官司,要知道在国人的心中如果都到了打官司的地步,那么必然已经闹到最后的地步,几乎等同于不死不休的感觉。
在万众瞩目中,这场有艺人发起的对自家经纪公司的官司最终在京城南城区法院开庭了。说起来这已经不是木森公司第一次在南城区法院的官司,早在林桓和李彬彬的关系曝光以后,就发生木森公司状告媒体的事件。
不过当时木森公司站在原告的位置上,这次却成了被告。上午九点许,南城区法院外面已经是人头攒动了。基本国内能叫得上号的媒体都赶到了这个地方,一片不大的地方就能看到十几二十架摄像机,更不用说拿着话筒,以及录音设备的人员了。
原本仅仅是普普通通的一场民事纠纷的官司,因为对象的特殊性,自然受到所有媒体的关注。虽然法院已经尽量的考虑到这场官司的特殊情况,让部分知名媒体到审判现场进行采访但是依然是僧多粥少的局面。
大部分记者以及媒体人都只能乖乖的在门外等待判决的结果,寄希望能够拿到第一手资料。木森这边派出的辩护律师出自公司法务组,而此人却是相当的年轻,面对这场重要的官司,面对那么多记者以及媒体的关注却看不出什么紧张的感觉。
九点半,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已经就绪,只见由书记员清点完毕人数以后,宣布庭审的纪律以后,法官们才走进现场。此时后面以及两边的摄像机都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关掉了所有的闪光设备,以确保法庭现场的严肃。
这时候审判长才开始敲击法槌,庄重的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简述一下案情,介绍当事人,审判人员以及相应的权利以及义务另有没有需要回避的事项以后,才正式进入到审判的阶段。
只见审判长说道:“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或者原告代理人陈述起诉的请求以及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站在王度旁边的一个男人站了起来说道:“我方希望能够终止王度与木森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由于原告与木森公司签订的合同违背平等公平的原则,当初原告从木森公司与湘省电视台共同举办的选秀活动中脱颖而出,成为冠军”。
“按照当时参赛冠军获得的奖励,原告最终与木森经纪公司签订时间长达十年的经纪合同,并且中间规定十年之内,原告必须按照被告木森经纪公司的安排参与一些列的工作以及活动,获取报酬以四六抽成的方式,即木森公司抽取六成收益,原告留下剩余的四成收益。”
“另外规定如若原告违约将支付违约金一千两百万人民币,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方认为木森经纪公司在明知原告与其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如此违背法律规定的合同违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故请求法庭终止原告与木森经纪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
审判长继续问道:“原告王度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王度摇了摇头,毕竟之前已经商量好了,一切按照这个律师的步骤进行就可以了。
并不需要自己做些什么,说实在话,如果不是自己父母的原因,王度真的不希望离开木森公司,并且还与木森势成水火到了法**面见分晓的地步。可是现在又能怎么做,形势比人强,他是不能不低头听从华娱的安排了。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审判长继续例行公事的说道。这时从被告席上站出了以为年轻人,正是木森公司法务一组的徐赟。之前在木森应对会议上的出色表现,才有了这次徐赟代表木森辩护这场官司。
“刚才原告辩护人所说的我方制定的针对原告王度的合同违背合同法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放则不认同。首先刚才原告辩护律师已经说明,原告当时与我方签订的合同是在原告王度获得选秀冠军开始。”
“既然这是冠军的奖励,我认为原告在参加这场比赛之前就早已经知晓这件事情,并且同意的。而且获得冠军以后我们并没有强制要求原告需要与我方签订这份经纪合同。所有谈不上违背平等自愿的原则”。
“另外王度是一位新人,虽然有之前在选秀活动中积攒起来的人气,但是依然并不能拜托其没有任何演员基础的新人,我方在与其签订经纪合同以后,一直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安排工作,并且花费公司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其提升人气以及身价”。
“可以说原告现在拥有的这些成绩离不开我方大量的付出,在选秀以前王度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学生,并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如果出去工作,按照如今的大学生新人参加工作基本标准来说一千元来说,可以说与现在的收益反差相当巨大”。
“我方在花费大量人力物资、财力支持,帮助原告接拍电影、电视剧、广告等都从中有了很大的付出,与原告的付出相比,我方付出的努力要更多”。
“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我方与原告签订的经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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