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9章 到底如何看待土司制度(2/2)
、土司内部之间争权夺利的复杂矛盾,而且也使阶级压迫和民族之间的隔阂日趋严重,种种矛盾尖锐激化,经常发展成兵戎相见武装斗争。所谓云南的“西迤土司无十五年不用兵之事”,指的正是这种兵连祸结国不安宁民不聊生的情况——这是土司制度在政治上极其落后的体现。
经济上就更不用说了,土司制度下的居民经济负担明显加重。因为不仅要承担原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盘剥,还新增了朝廷的经济征取,等于是受到双重剥削。
就领主土地所有者,对当地居民的盘剥比以前更凶了。因为朝廷许诺在实行土司制度的地方不变动原有的经济制度,即允许领主土地所有制继续存在,允许土司横征暴敛。
土司得到这尚方宝剑,自然毫无顾忌变本加厉地剥削。
除征收官租外,还要负担繁重的苛捐杂派和劳役。有的杂派达数十种,比如土司子女嫁娶钱、生育钱、满月钱、满岁钱、读书钱,还有土司家族的伙食钱、拜佛钱、出门钱、走路钱、丧葬钱、修建钱等等。
固定的劳役则有守坟、抬轿、割马草、刮马屎、吹喇叭、打扫衙门、做家务事等等,名目繁多不胜枚举,远远超出正规官租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很明显,土司制度导致土司对人民的剥削是极其残酷的。
朝廷对土司地方采取不改变原有的经济制度的方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明知那地区经济落后,却不予扶持帮助而只管征取。征取的项目主要有差发、朝贡、供证调、承袭纳谷以及巧立名目的额外征收。
“差发”,是指按年征取一定数额的金银。差发银在当时人口少、生产水平低、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条件下,把实物变换为金银价格悬殊,常常发生无力纳完的事。
“朝贡”,是一项很重的经济负担。因为所贡之物是地方名贵的特产,数量有限,价格高昂。
“供征调”,同样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负担。征调包括出兵、出夫役、出粮、出款。
“承袭纳谷”,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明弘治年间,土司袭职五品以上者纳谷300石,六品以下者纳150石。每石为10市斗,算起来,无论纳谷还是折银,都是一项很大的负担。
总之,无论是从政治还是从经济方面,土司制度都存在严重的弊端。朝廷利用土司在少数民族中的传统势力和影响,建立和巩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以便能够“保境安民”,而土司则借朝廷的封号和许愿提高自己的地位,行使特权残酷地进行压迫剥削。
弊端已经日益凸显,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则就要出大乱子。
在这个问题上,以后世的视角,朱翊镠肯定比申时行、许国看得远多了。
然而,这个问题沟通起来却很难,操作起来更是难上加难。
但不正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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