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1/2)
fiendman0205阿,不要再说了,讨厌,你老爱这样吓人家。跟自己老妈说什麽恐怖故故事有什麽意思。当然要找一些年轻美眉了,说恐怖故事,然後称她们受到惊吓时,趁机展现男子气概,顺便吃点小豆腐什麽。那些大妈早就过了会吓到得年龄,见怪不怪。
所以,晚上何育华和林志鸿出来谈事情得时候,何育华先把林志玲带到那栋真实存在得房子附近,以自後,直至今年,一共八次被搬上大萤幕得鬼屋为背景,说了一番鬼故事。结果自然下的林志玲花容失色,连连娇嗔不已。
真的是这栋阿。这房子怎麽没被人拆掉。林志鸿脸色也不好看,这故事是真的吗?
何育华脸色也有点难看,有点後悔来这里了。这栋鬼屋,最近几年被改编得话,大概是2005年得阴宅了。何育华说得故事就是已那个故是为版本。
其实,那个版本并不可怕,太多桥段是好莱坞用惯得老套,像是女儿会跟不存在的人说话,不过因为这样的情节很早就出现在书里面,也许人家就是依照书籍改编。
哥,你不要这样吓人了。真是的。一行四人,两对兄妹急忙远离那房子,何育雯抱怨道,是,是,是。我道歉。志鸿哥,你说你要创业阿。何育华扯开话题。其实他心里也毛毛得。
总得来说,最後一家人平安逃出生天,在第28天得时候,应该算可喜可贺。只是因为离那栋房子太近了,还这样说房子得坏话…也让何育华难免有点不舒服。不过大家大可放心,本文不会写到後来突然变成需要降妖伏魔得灵异
你有什麽好建议吗?我先问问,你是想创业还是就是想赚钱。何育华的话让林志鸿摸不着头脑,这两者不是一样的吗?为了赚大钱来创业。
不是,如果是创业,是真的想做一辈子得事业,赚钱,赚够了就彻了。何育华解释道。
嗯…,我想创业。林志鸿想了下。觉得这两种还是一样阿。如果自行创业赚不了钱,那创业做什麽。自己又想赚钱,也想把事业做的长久,难道不是这样吗?
可是,如果说想赚钱,好像有点市侩。林志鸿还是选择了创业,如果创业赚不了钱,到时候赔点钱,收掉就是了。
其实,创业真的不等於赚钱,固然很多人创业,是想赚大钱,不想只赚那几个死薪水。但是,也是有那种选择自行创业,虽赚不了什麽钱,但是自由度够,随心所欲过生活那种人。事实上这种人很不少,不愿意受老板的气,宁可自己创业,然後过着半死不活,饱一餐饿一餐,可是却逍遥自在得。
如果只是想赚钱,现在网路正热门,随便搞点什麽然後等人家收购就好了。,何育华也不去管林志鸿真正得意思,两种都说了,如果是想创业,做一辈子的话,我随意给你一点建议。
考虑做服装业怎麽样?代理名牌服饰在台湾销售。何育华隐约记得,平行空间里面,林志鸿好像就做过这个。
之所以会知道,因为他是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得哥哥。然後他代理一款品牌得在台湾销售,还请了自己妹妹做代言,然後林志玲好像也投资了了他的事业,只是最後好像失败了。
好阿,其实我也是有这麽想过。林志鸿用力一拍手,其实,虽然我念得是经济学,可是对美术这一块也蛮有兴趣得。
嗯…等等。我想下。,做代理品牌得,也不见得就是稳赚。很多世界品牌在台湾未必吃得开。这是风险一。
风险二,要是做的不错,搞不好到时後人家收回去自己做了。结果你辛辛苦苦地拓展市场,等到要收获得时候,人家来收割了。取消你的代理权,自己开设专柜。
这种事好像发生过很多次。很多代理商在总公司停止授权後,还继续经营。不惜自己找人代工。然後很多消费者不知情上当。
当然了,不见得都是这样。但是利益最大化谁都会。你辛苦开拓市场,我在後面等收成。与其如此还不如自创品牌。
与其如此还不如自创品牌。何育华斩钉截铁道,这种事情太平常了,就算那些品牌不收回自己做,可是捡便宜得人总不少。到时後人家可以把你辛苦拓点、广告的费用全部算做签约金,人家会选谁?
这部容易吧。林志鸿迟疑道,要创一个新品牌,那有那麽容易得。所以,我问你是想要创业,还是赚钱阿。这问题好像之前问过…对了,海勒不也这麽问,怎麽自己是创业专家吗?想要创业就来找我?
创业本来就是艰辛得。何育华继叙说倒,不然你就搞个网占,只要流量大,随便弄个搜寻引擎,拼命打广告,吸引人家来,只要烧几年得钱,就等着人家来收购就好。简单容易。
那我也可以弄个网站,用心经营,不用卖给人家。也是可以阿。你乾脆去大陆发展,现在中国大陆刚起步,你去大陆弄一个流量大的入口网站,旧中国大陆那个人口基数,也许可以冲到世界第一。
大陆?!林志鸿惊疑不定…可行吗?那如果我要留在台湾呢?留在台湾干什麽…,台湾得入口网站,就是等着被收购得命,你觉得就算作到台湾每个人都上你的入口网站,又有多大影响力?何育华撇撇嘴。
可是如果是品牌服饰就不一样了,人家会介意你的入口网站使用人数。可是不会介意你的服装品牌是不是小岛来的。
我建议你作服装品牌,是有原因得,你大概想,要打出名号,很不容易,现在市面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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