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2/2)
(男方):齐遇乙方(女方):吴艺楠
丙方(不男不女方):吴悠
这怎么还有个丙方?关他什么事啊?
吴艺楠忍着头痛的感觉继续往下看。
本协议由丙方草拟,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具体内容如下:
一,男方必须以结婚为前提跟女方交往,不得抱着玩玩的态度,为了证明男方的诚意,所以特提交一张价值五千万的银行卡作为保证金,另外,男方送给女方的那枚钻戒也一并抵押,如果在交往过程中,女方发现男方行为不检,那么银行卡和钻戒数不奉还。(银行卡和钻戒暂时由丙方保管)
二,交往期间,男方必须严于律己,不得三心二意,必须一心一意对待女方,不得做出任何对不起女方的事情,不论因为任何原因都不得惹女方伤心,如果违规了,那么女方有主动提出分手并结束交往的权利,男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如果男女双方交往顺利的话,那么可以在一至两年内结婚,鉴于男方财力雄厚,女方则是平民百姓,所以不敢保证婚后两人之间不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因此,男方必须把名下一半的财产转让给女方。
四,如果不幸男女双方婚后感情不和谐,那么女方随时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要求,男方不得纠缠,对于儿子(丙方)的抚养权问题,男方必须无条件放弃。
五,如果离婚是在儿子(丙方)未满18岁之前,那么男方还得每个月支付给丙方每个月十万块(人民币)的抚养费。如果离婚时儿子(丙方)已经满18岁了,则男方不必再支付。
六,以上条款即日生效,如果在交往期间和结婚后,男方有违背本协议其中任何一条的行为,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一年捐建一所老人疗养院和一间儿童福利院,直到他的全部财产捐光了为止。(当然,等男方老了穷了以后,也可以住进其中一间老人院,毕竟做过贡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及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男方):齐遇
乙方(乙方):
丙方(不男不女方):吴悠
xx年xx月xx日
“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吴艺楠看完整份协议后,忍不住挑高了秀眉。
齐遇却是非常淡定,“上面不是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吗?而且我和儿子已经签过字了,现在就差你了,你在乙方那里签个名就可以了。”
她当然看到了他们俩已经签过字了,她也知道这是吴悠提出来的,可是她不明白为什么他也跟着凑热闹!这哪里是什么协议啊,根本就是不平等条约!
七条,没有一条是对他有利的,简直是“七宗罪”啊!
这洋洋洒洒的一大篇,中心思想却是只有一个意思,那就是如果他对她不好的话,那下场只有一个——扫地出门!
第六条的括弧里的内容,就是他以后的凄惨人生!
亏吴悠那小子想的出来,真是太损了!
“我自愿的!如果这样可以换来儿子的心安和你的信任,我觉得很值!”他将笔塞进她的手心,坚持要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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