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四章 适材适所(2/2)
>这些通商条款,皆是随赵王出使的商贸代表团商议拟定的,千余商贸代表出自百余大商团,与诸国的通商条陈中,无疑会提出更有利于自家商团经营且颇为严苛的条款。
要求各国减免汉商应缴纳的商税只是最基本的,保障汉商人身财产安全更是毋庸置疑,不少商贸代表甚至抱着侥幸心理,要求成为某些小国的所谓“王商”,换了后世的话说,这些小国非但要向他们进行政府采购,更要准允他们借助该国王室的名头和官府扶持,对其臣民贩售货物。
说实话,商贸代表们本是顺带一提,抱持着漫天要价,落地还钱的心态,想着求其上者得其中,没真觉着外邦君主们会应诺下来。
要晓得,大汉现今虽大力发展工商业,重农抑商的国策有所转变,然士籍和商籍的区隔反是愈发严谨,商贾虽已能骑马乘车,可如寻常百姓和士人般身着染色服饰,然若要入仕为官,却仍须想办法脱去商籍,改册士籍,且本人及直系亲眷不得再直接涉入商贾之事。
官商分离,此乃皇帝陛下坚持的选官原则,譬如现今的大农令东郭咸阳与岭南太守孔仅,其出身的齐地东郭氏和南阳孔氏皆将本家尽数迁入长安,所有的族业皆尽数交由分支打理,本家只收取相应份例的红利,任何涉及族业经营之事都须避嫌袖手,但凡有以权谋私的嫌疑,御史大夫就要请东郭咸阳和孔仅去喝茶了。
毫不夸张的说,今上治下的大汉,对官商勾结者决狱断罪之严苛堪称世所未见,且官位愈高,刑律愈重,若公卿涉事,一旦查证确实,必不得以赀赎刑,亦不得因高爵及旧有功绩减轻刑罚,犯行极重者,枭首夷族也是逃不掉的。
没人会怀疑刘氏天家的狠辣果决,昔年太上皇刘启逼死皇长子刘荣,皇帝刘彻凌迟国舅田,皇亲国戚都毫不手软,还有谁不信邪不怕死的?
正因如此,册录商籍的商贸代表们虽皆家赀丰厚,然在大汉的政治地位并不高,高官显贵们为了避嫌,也不太敢明着与他们过从甚密,故在他们的固有思维中,那些外邦君主应也不太情愿与商贾打交道的,也是不乐见官商勾结的,更遑论让他们借助该国王室的名望经商,成为所谓的“王商”。
在大汉,真能称之为“皇商”且无须忧心担上“官商勾结”罪名的,除却少府,就唯有刘氏诸王执掌,诸多世家大族皆入了份子的皇室实业了,二者从中享有的巨大优势,便连田氏商团都难以望其项背。
公平么?
貌似真是有些不太公平,然少府和皇室实业向来秉持“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往往只主掌前期投入颇巨的大产业,譬如筑城铺路,冶铸造船,这些买卖若交由旁的商家,他们也是承接不了的,顶多参与投标分包,抱着少府和皇室实业的大粗腿,形成与之相关的附属产业乃至产业链。
少府和皇室实业鲜少吃独食,懂得与旁的商家分润获利,且往往会提供各种赀财乃至工艺扶持,故鲜少有商家真觉得“不公平”,说实话,没有少府和皇室实业提早耗费巨资“掘井”,他们本是没水喝的。
喝水却骂掘井人,汉商们倒不至这般不厚道,不知好歹。
汉商们虽不指望能取代少府和皇室实业成为大汉“皇商”,然现今大汉国力强绝于世,对中亚及印度希腊诸国更堪称予取予求,借助朝廷的威慑力,使自身成为外邦“王商”,无疑是大汉诸多商团极为渴求的,瞧着少府和皇室实业,就晓得此类名头有多么重要。
抱持此等心态,不少商贸代表们都是试着在通商条陈中提出此事来,成则大喜,不成也就算了。
然而,赵王殿下的“经世之才”远超他们的想象,齐聚蓝市城的外邦君主竟是尽数签署了所有的通商条陈,盖因赵王额外附加了一条,但凡得为外邦王商的汉商,在该国所获收益皆须向其王族缴纳两成至五成不等的红利。
商贸代表们闻讯,端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发愁之人可不是舍不得与外邦王族分润收益,恰恰相反,这些人皆是原先太过谨慎,没在通商条陈中要求成为外邦王商之人,现下真是悔不当初,亏大了!
两成至五成的红利虽是不少,但经商利润不是这般简单计算的。
这些商贸代表经商多年,又多曾入长安学区内的营工商学进修,深知依仗大汉现今远超外邦的工商业,汉商一旦获得外邦的官府扶持,完全能靠所谓的低价倾销手法,用物美价廉的汉货将该国的本土货品打趴在地,使其本土产业完全没落乃至步入消亡。
待得汉商掌握该住国各式民生命脉,再提高汉货售价,那该国属民不买也得买。
要晓得,这些蛮夷之邦可不似大汉般,在大农府设有平准司,时刻调控市面供需,适时出手衡平物价,更没有打击囤货居奇和投机倒把的严刑峻法。
对于汉商而言,蛮夷之邦的空气都带着自由的香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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