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0章 武青天(2/3)
户口,欺隐田籍,那还真是捎带一提的小事了。宣读完,
开始陈列证据,证言证人证物,包括李敬安等人的口供。
事到如今,除了李敬安不肯承认勾结贼匪绑票杀人抢劫等外,李敬安的儿子、管事、仆从甚至都招供承认了。
“请武相公宣判此案!”
底下有百姓愤怒的高呼,“杀了他!”
“满门抄斩!”
“杀了这恶贼!”
武怀玉起身,等大家喊了好一会,才伸出双手往下虚按,
台下四面的禁军们便一起将手中长矛杆在地上用力顿着,口中高呼,
威!~~~~~~
武!~~~~~
百姓渐渐停下声音,
待场上恢复安静,武怀玉宣读结案陈词,这桩案子牵扯人挺多,除了李员外一家,和他的兄弟、侄儿等,还有衙门里的胥吏差人,甚至有几位万年和三原县的官员涉及,
更牵连到许多地痞无赖闲汉等,他们多是参与放贷、设赌,以及逼债等事,是李家的打手帮凶。
又有些贼匪等。
“李敬安,残害乡里、作恶多端····”
“判处斩立决!”
做为此案首要之人,李敬安七十了,依然被判了个斩立决。
立即奏报御前,请圣人覆决!
死刑犯三覆奏,是李世民亲自定下的规定,以免万一杀错,所以就算判处了死刑,也必须还要经过三次覆奏,皇帝要勾决三次,只有三次都勾决,那说明这个犯人是真的罪不可恕,也再无余地,下旨执行处决。
武怀玉今天是得了特旨可以直接杀的,因为此案不走一般流程,但他还是请旨三覆奏,
让子弹多飞一会,不急着杀。
刀举在脖子上久点,威慑力更大。
对于李敬安的几个兄弟、子侄,助纣为虐者,并处斩立决。
李家其余男女老少皆流放岭南,所有奴婢、牲畜、田宅、店铺、钱绢粮食等财产统统充公。
其余涉案的一众官吏、无赖、贼匪等,按罪行轻重,或杀或流,都是从严从重,决不轻饶。
宣判一出,李敬安直接晕死在台上,其余人跪地哭饶,可此时又有何用。
底下百姓纷纷大声叫好,
有人喊武怀玉青天。
百姓就喜欢这样的戏码,青官为民做主,严惩贪官污吏、打击劣绅奸豪,主持公道,还民正义。
对于底层苦难多艰的小民来说,相信正义的光,或许就是那灰暗的人生里,支持他们前进的难得动力。
要是不信这光,那就只能寄希望于寺观神佛上苍了。
或者,只能麻木的如行尸走肉。
借着这机会,
武怀玉也再次重申了几点,凡欺隐田粮脱漏版籍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罪止徒三年,其脱漏之田没收入官,所隐税粮依亩数额数年数总约其数追缴,并处罚金。
若将版籍上自己的田土移丘换段,田等则以高作下,减瞒粮额,或诡寄田粮于免课丁户名下,以脱免自己税赋者,罪亦如之,最高徒三年,并没收田,追缴税赋,并处罚金。
“里长知而不举,与犯人同罪。”
·······
一连宣布多条关于超额占田、隐匿田产、虚改田等、侵占公田、买卖口分田、垦荒不报等诸多关于田籍的规定。
三原县今年要百姓先自丈田亩上报,然后官府组织核查,再公示接受乡人监督检举,最后造鱼鳞田册,给百姓确权,颁发新的地契,以及户贴。
以后就以新确权的土契为主,若没有官方立籍建档的官发地契,那么土地就将统统没官,百姓的私契必须换成红契。
“鼓励百姓开垦荒地,禁止预征税赋,新开垦荒地,五年内不征赋税,第二个五年,只征赋税一半。”
这一条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不过关中平原地区,其实根本没有荒地可垦,想要垦荒,那就得去山区,或是边疆地区。
武怀玉最后又重申一点,便是不得超额占田,这个田额,普通良民,一丁最多能占田百亩,没有官职爵勋,有钱也不能拥有田地超过百亩。一个普通良民家庭,如果有三五丁,则最高占田额就是三五百亩,包括朝廷所授分田地在内。
而拥有勋、爵、散官、职官者,按级别各有相应的田额增加,品级越高,官爵越高,自然能拥有的田额越高。
这一条向来有之,不过一般还是限制小民居多,跟普通庶人没资格纳妾是一个道理,庶人有钱也没资格纳妾,除非妻子不能生,或夫妻年龄很大仍无子,男子得年过四十仍无子,方许纳一妾。
如果点选府兵打仗得了勋,或是士人出仕为官,那才有资格纳妾,品级越高能纳的就越多。
武怀玉身为二品高官贵族,他就能纳一妻八媵,妾几乎没限制。亲王在一妻十媵外,还允许有个高于媵低于妻的孺人。
唐朝是个身份的时代,处处都要讲身份,衣食住行娶妻纳妾,
比如良贱不婚,比如庶人不能纳妾。
再比如百姓庶人,一丁限拥田百亩,超过违法。
李敬安这个地主小豪强倒下了,这家族代代如狼,拼命积攒下了几千亩地,如今全都没收充公,
有些从乡民手中巧取豪夺来的,武怀玉也作主还回部分或全部,引的那些人家激动泪洒,感激不尽。
三原县衙的一众胥吏,在此案中不少人受牵连,有几个佐史、书手、里长被当成了典型,处以革职,甚至是流放、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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