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取证妙用财产调查令(1/1)
武祖长听洪峰发了话,心里这也才有了底。见美女有兴趣听,他更加来神。
汪婉缇见洪峰取笑自己,回以一笑之后对武祖长说:“武律师,恕我直言,你没有律师资格。”汪婉缇边说边拿着卷宗中的那张便条扬了扬说,“这点信息应该是五哥提供的吧?但就凭这点作息线索,你是怎么取来这四份证据的?这些证据与屈楚生的案子又有什么关系?”
武祖长原以为汪婉缇会问什么狠问题,心里还有些忐忑,一听汪婉缇问的是这个小儿科的问题,得瑟地一笑:“我就是师傅。什么律师身份不身份?五哥也好,我也好,我们接案,从来就不用身份。取这些个证,到法院申请一纸财产调查令,就等于持了一方尚方宝剑,到哪里不是畅通无阻?要取这些个证,那是探囊取物耶!”
取证的身份本是汪婉缇心中的一道坎,因见武祖长说得如此轻松,汪婉缇立即反问道:“武律师,没有案子,你怎么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令?是做假案,虚假诉讼吗?那你又如何通过法院的立案审查的?因为法官是要与当事人见面确认的呀,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证据的真实性的呀!”
武祖长笑道:“我拿着一张港友装饰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一张余小平欠港友装饰公司装修费15万元的欠条来到南s区法院城南法庭,庭长单鑫看了这些个诉讼材料,有什么理由不立案?我要求将余小平的老婆叶红作为共同被告,单庭长又有什么理由不允许?
第一,我是港友公司的法律顾问,我手上持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很正常啊,单庭长有什么理由怀疑?
第二,作为法官,单庭长又有什么权利质疑欠条的真实性?因为欠条的真与假过堂便知,质证是当事人的事,法官也不能越俎代庖呀。
第三,我不是第一次在城南法庭代理案子,我的身份单庭长清楚,根本不必要案案审查。
当然,单庭长虽然与我私下里称兄道弟,但在立案审查时一点也不马虎。我也知道单庭长肯定会核对当事人,但这不要紧,因为起诉时双方当事人的联系号码都是我提供的,单庭长要是核对被告身份,或者向被告送副本,必然要打我提供的电话。我随便哪一个朋友都可以接这个电话,配合单庭长完成核对或者送达副本的工作。事实上,单庭长也确实打了余小平的电话,向这个余小平送了副本。但他不可能仔细到核对当事人长相是否与身份证上的照片有出入吧?单庭长总不至于凭空怀疑此余小平不是彼余小平?
立案之后,对于我提出的财产调查令的申请,单庭长至少有三个原因不会驳回:
第一,我虽然不是律师,但有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从法律上说可以视为律师,享有与律师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这还不行,单庭长也可以将我视为公民代理,因为我手上有社区的证明。法律规定只要这么多,单庭长有何权力为我单独增设一道门槛?他没有这个权力。
第二,我的申请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办案的实际,因为调查到了被告的财产原告可以申请保全,有了财产保全,案子处理起来要顺利得多,可以调解啊。调解结案,现在是考核法官的一项重要指标,法官谁都忌讳下判决。因为调解的案子加分,判决的案子要扣分,如果有上诉,那这个法官一年的分也就扣得差不多了。
第三,城南法庭管辖的面积不大,但人口不少,四个办案人员根本应付不过来,案多人少是个矛盾,我的这一要求正为单庭长解决这个矛盾提供了一个路子。所以给单庭长权衡了一番,和两个审判员合议之后,还是给我签发了一张财产调查令。
有了一纸财产调查令,我就有了一把取证的尚方宝剑。我持着这张财产调查令,第一站来到临港赛德4s店,从经理戴维的手里取到了余小平购车的发票复印件。第二站来到望海花园售楼部,取到了余小平购房的合同和付款单据。取这两个证时,因为被调查对象是企业单位,所以他们既嫌麻烦又怕惹麻烦,不想得罪法院,我用一个吓字就可以解决战斗。第三站到南s区房管局取余小平房产证复印件时没费什么力,因为我经常到房管局取证,凭一个熟字可以搞定。第四站在临港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取叶红的车辆登记信息时遇到了一点波折。
因为人家交警是执法部门,强势部门,所以这个吓字不作用,人家不怕法院更不怕我,而对这熟字呢,当班交警又不买我的单,所以一开始僵在了那里。这个当班交警有他的理由,他质疑我查询的身份,认定非得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和法律文书才肯协助查询。律师调查令是回什么事?这个当班交警他没有碰到过,还没有这个概念。所以我只得动用交警系统的朋友从中圈和,向当班交警的上司解释这调查令的法律效力。有了这层铺垫,我再找到车管所的当班领导,领导在我的介绍信上签了同意查询的字,当班交警才极不情愿去帮我查询,但对50块钱的查询费,当班交警是坚持原则一分也不同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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