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太监(1/3)
“太监”,并不是所有的宦官都能被称为“太监”的,只有这内十二监的掌印及其重要助手才是真正的能被称为“太监”,官阶为正四品。太监之下有从四品的左右少监,正五品的左右监丞,等等。
内十二监分为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在这十二监之中,司礼监最重要。监内除了掌印太监之外有“提督太监”,主管宫内一切宦官的礼仪刑名,有秉笔太监,其后到了明朝末年竟然替皇帝批公事。
十二监之外还有四司八局,四司: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加起来,统称为“内官二十四衙门”。
司礼监:为整个宦官系统中最高的权力机构,“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
司礼监的主要职权为:
1.批答奏章,传宣谕旨;
2.总管所有宦官事务。司礼监不仅在各宦官机构中处于“第一署”的地位,而且实际上也居于总管、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司礼监总管大太监为所有宦官的首领;
3.兼顾其他重要官职。如南京守备,或专由司礼兼领,或为司礼外差。司礼监总管大太监兼任东厂提督一职。
十二监
御马监:管理御用兵符;
内官监:主要掌管采办皇帝所用的器物,如围屏、床榻、桌柜等;
司设监:掌管卥簿、仪仗、围幙、帐幔、雨具等;
御用监:掌办御前所用之物;
神宫监:掌管太庙及各庙的洒扫及香灯等;
尚膳监:掌管御膳、宫内食用和筵宴等;
尚宝监:掌管宝玺、敕符、将军印信;
印绶监:掌管古今通集库以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图书、勘合、符验、信符等;
直殿监:掌管各殿及廊庑洒扫之事;
尚衣监:掌管皇帝的冠冕、袍服、靴袜等;
都知监:起初负责各监行移、关知、勘合等事,后来专门跟随皇帝,负责导引清道。
四司
惜薪司:掌管宫中所用柴炭和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内臣柴炭等;
钟鼓司:掌管皇帝上朝时鸣钟击鼓以及演出内乐、传奇、过锦、打稻等杂戏;宝钞司:掌管造办粗细草纸;
混堂司:掌管沐浴之事。
八局
兵仗局:掌造军器,包括刀枪、剑戟、鞭斧、盔甲、弓矢等各类兵器;
银作局:负责打造金银器饰;
浣衣局:该局是二十四衙门中唯一不在皇宫中的宦官机构,局址在德胜门以西,由年老及有罪退废的宫人充任;
巾帽局:掌管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
针工局:负责制作宫中衣服;
内织染局:职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绢帛之事;
酒醋面局:掌管宫内食用酒、醋、糖、浆、面、豆等物;
司苑局:掌管宫中各处蔬菜瓜果及种艺之事。
刘之凤(1572一1641),字雍鸣,号岐阳,今官渡镇明山庙村人。
刘之凤出身官宦世家,自幼聪明好学,14岁中秀才,28岁中举人,44岁中进士,出任淮安府(安徽省)司理(司法职官),执法严明,吏民悦服。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任湖广(湖南、湖北)同考官(副主考)。天启三年(1923年)升南京淮西道监察使。先后上疏为边关守将孙承宗等辩冤,上疏参劾jian宦魏忠贤,请求停止内cao,遭朝廷斥责,被宦党驱逐出朝。天启六年指令他巡视江防,期满回京,又被宦党借故夺职。
崇祯二年(1629年),魏忠贤势败被杀,朝廷鉴于刘之凤忠直可嘉,让其出任江西御史,继而升任尚宝司丞(掌管启用朝廷印玺的职官)。其多次上疏论政,被皇帝采纳,崇祯六年升太仆寺少卿(掌管朝廷銮舆及牧政等)。当时李自成转战河南、湖北一带,刘之凤顾虑家乡遭受兵灾,写信给河南行省巡抚衙门,并写信给中牟县知县俞士鸿,提议改中牟土城为砖城,他首先捐款赞助;崇祯八年砖城告成,刘之凤亲撰“修竣城记”碑文。同年改任应天府(南京)府尹(相当今之南京市长),次年升通政司使(掌管皇帝旨意下达,呈转臣下奏章)。崇祯十年先后迁刑部左、右侍郎(尚书副职),次年任刑部尚书。
刘之凤xing直敢谏,所奏上疏多被采纳,但亦多次受驳斥,特别到了晚年,一心忠君,切谏更多,遭斥亦更多。崇祯十三年几次上疏,请求病老回乡,均不被批准。当时有尚书范景文弹劾南京给事中(谏官)荆可栋贪污,皇帝批交刑部讯办,刘之凤依理轻判。崇祯帝怀疑他受贿卖法,加上首辅(宰相)周延儒因刘之凤曾上疏谏君,牵连到自己而怀恨在心,此时乘机报复;魏忠贤余党亦乘机向皇帝进谗言,他遂被下狱。法司(执法机关)秉承皇帝旨意,竟定绞刑。三月间给事中李清、葛枢先后上疏为之凤辩冤,均遭贬谪。从此无人敢再多言。四月刘之凤在狱中上疏自白,毫无结果,崇祯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i冤死狱中,时年69岁。不久,皇帝悔悟,严惩周延儒。
刘之凤一生忠直,生活非常俭朴,平i总是清茶淡饭,穿着更忌奢华,一件衣服洗了再洗,直至破旧发白为止。他对人非常热心,有求必应,毫不吝啬。时人甚感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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