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六章 权利金(3/3)
负面词,人人喊打,不崩盘都没有天理了。至于那些游戏制作商要这么干?卡尔.马克思早在他的《资本论》里就解释得很清楚了。
对他们进行约束的确很重要,可有个雅达利横在那里,我们又怎么向他们收取权利金呢?
凌世哲又解释道:“只要我们的游戏机销量够好,市场保有量够多,那些游戏制作商为了赚钱,肯定会接受我们的条件。至于销售风险问题,在雅达利游戏机做游戏就不会面临风险吗?一款游戏在没有投放市场之前,鬼才知道这款游戏受不受欢迎呢!”
这个时候,两人才恍然大悟,只要市场上的xbox游戏机保有量够多,就不怕他们不来,只要他们来,条件还不是由我开。
看到他们两人满脸的奸笑,凌世哲立时明白他们打的是什么主意,于是警告道:“嘿!两位,我警告你们,别打歪主意,你们这是在玩火知道嘛,权利金方面我们不能收得太高,必须制定一个合理价位,我决定了,每卖出一盘游戏,我们只收10美元;每家游戏制作公司,每年最多只能制作5款游戏,除了pc以外,不能在其他游戏平台上发售,如果他们在其他游戏平台上发售了游戏,就不能在我们的游戏机发售游戏了,如果要发售,那么权利金的价格就要另外算了。
还有,卡匣必须交给我们来冲印,至于冲印费嘛,一般市场价就行了。我们不参与他们的利润分红,明白吗?”
“如果游戏制作公司的游戏卡匣不交给我们来制作,怎么办?”福斯特问道。
“这有什么难的,你就不让他们在xbox上发售就完了嘛!”凌世哲瘪瘪嘴道。
“还有,游戏软体的销售必须交给我们,他们只管安心做游戏就行了。” 艾莉森补充道。
凌世哲打了个响指,“没错,必须交给我们来发售,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在pc平台上发售的游戏,需要向我们缴纳权利金吗?”
凌世哲想了想,说道:“不需要缴纳了,其实pc软体卖不了多少,用电脑的都是大人,他们对电子游戏不是很感冒,但有一个前提条件,移植在pc上的游戏,必须交给我们来发售。还有游戏软体的周边产品利润,我们也不搀和了。”
两人明白了,在权利金上松一松,抓住审查、卡匣制作和发行三个环节,第三方游戏制造商就被牢牢的抓在手里了。他们在想叛变就难上加难。
这跟好莱坞电影发行是一个道理,院线与制作分离以后,那些实力雄厚的电影制作商,就把电影发行权给紧紧的抓在手里,包括影片的印刷也必须交给他们来制作,这样一来无论中小的独立电影制作公司怎么蹦跶,都逃不出电影大鳄的手掌心,他们付出的仅仅是一些票房收入上的分成而已。
而票房收入,可以通过对电影的制作投资,变相的又回到了自己的腰包,独立电影公司只能得到很少的一部分。
至于周边收入可以完全放弃,这样一来,那些独立导演和独立的电影制作公司,就会更加的积极制作好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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