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八方风雨会京师.(8/11)
人觉得,当年的地主也有好人,不该抢他们的土地,更不该杀人。对这种看法,同志们应该怎样理解?首先要承认,地主里肯定有好人,而且有很多好人。
就中国中央财政弱势,地方上很多修桥补路的营生,都是地主绅出钱做的。
有些地主,说是大善人也不为过。我们要实事求是。
但,地主里有好人,与地主阶级是好的,有因果联系吗?
没有。地主作为一个阶级,代表着旧土地所有制度,是一个禁锢流动资本、抗击大工业化进程的反动的集团,是一个占有不动产产权、收窄不动产资本流转的落后的阶级,从整体上讲,是必须消灭的。
个人的善恶属性,与其所属阶级的进步或落后,没有必然的关联,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核心,也是阶级斗争的根源。
好的地主,和不好的地主,都是激进式大工业化的障碍,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资本家们,没有本质的分歧。”
——李学先,原广东省监察厅厅长,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3年《与青年同志的座谈》
“土地改革不是列宁主义匪帮的专利,更不是赤色政权的专利。
土地改革,是落后农业国向工业国快速转变的必由之路,是不以传统道德观为转移的大土地所有者集团,无所谓善恶,其本身,对于工业化转变,是具有原罪的,是必须执行死刑的,是不可饶恕的。
无论对传统田园生活与绅美德多么留恋、多么赞美、多么仰慕,也不能做为毁灭大土地所有者集团的理由。
土地所有权的强制有偿转让,乃至部分无偿转移,是在缺少殖民地经济的条件下,大工业明碾压小农经济的必然政治觉层。
它不应承担道德评判。”
——郑道儒,原中华民国经济部部长,原中华民国外交部顾问,1974年《自由世界的“强制”掠夺》
李学先老人,是土鳖久经考验的老干部。年轻时代,参加地方农民运动,带领“赤卫队”强行分了自家的田地,并没收了自己父亲名下的房产与店铺,终身未得到父亲的原谅。
郑道儒老先生,世代香门第,大田主传家,终身反对土鳖的“赤色激进主义”,1949年后逃亡台湾,任流亡政府的经济部长。在此期间,主持了台湾南部广大地区的土改工作,向权力机关移交、最终处死的地主超过6700人。
两个意识形态截然不同、政治身份迥然相异的人,不约而同地赞同进行土改,并身体力行的施行,甚至不惜背叛自己的家庭与阶级。
可见,对于土改的问题,在中国的那个年代,无论国、共,是有志一同的。
所不同的,是在大陆,自1927年张静江主持浙江土改失败后,国一方只有动嘴,而再未有动手的能力,将局面让与共。
张静江,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浙江省主席。
这里,我们看一下张静江是怎么说土改的:
吾之败,非败于时,实败于本党同僚也。土地之改革,并非激进党独有之政,亦应为吾等革命者共有之政。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激发农民支持革命的战力;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聚拢发展大工业的劳力;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破除族权、父权的统治地位;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打破党内的土集团;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迟早有一天,我们要败亡在这个上边!
今日吾败了,吾被党内绅们的代言者击败了。吾痛心,吾恐若干年后,吾党因此而败,败于激进派的土地革命之手!
——1929年《吾之败,吾党之败》
张静江于1928年至1929年,在浙江主持土地改革,赎买绅土地,均分给农民。因与党内绅集团的冲突,导致地方绅武装袭击国民党党部、刺杀土改专员等,甚至酿成叛乱。最终土改失败。这是国民党败逃台湾前,在大陆最后一次土地改革尝试。
果党歼敌一亿,胜利转进台湾,蒋校长整肃党纪,清除异己,才终于可以放手发动土改。可见土改是历史的必然,并不是土鳖的专利。
有几个关键性的数据是讨论中国大地上土改所必须了解的,也是回答“地主招谁惹谁”问题的。
1949年,中国人均耕地已下降到3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亩;
1949年,中国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为70公斤,而在此之前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从未高于100公斤;
1950年,农业直接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39;而在此之前,如果包括各种杂捐、厘金、间接税等,农业相关税收要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5以上;
土改以前,全国平均地租为收获物的5成。
如果,当年中国的农真如某些人描述的一样是一片田园牧歌的祥和。如果,当年中国没有耕地日削月瘠的危机(1974年人均耕地下降到2亩)。如果,当年中国能有殖民地、对外掠夺获得工业化所需的庞大资金和原材料……如果……我们慢慢等待地主阶级在工业化的冲击下转化为工商业主和农场主也无妨,但是,这只是如果。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亩,平均亩产不到100公斤,缴纳皇粮国税后,还有高达收获物5成的地租,这才是真实现状!
公平地说,地主并不是元凶首恶,在外国经济掠夺、战乱、苛捐杂税及自然经济的低效率面前,他们是受害者,同时也是帮凶。有兴趣可以去查找“减租减息”或“三七五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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