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回 圣婴大王十二(2/2)
二张命令是顺天府以及下属的各县衙权力寻找失踪孩子。办案过程中一切听从总指挥秦泰的号令。第三张命令是任命秦泰为顺天府特别师爷,全权处理孩子失踪案。第四张命令是暗中调查治下大宗货物进出,以及秘密监视大夫出诊。第五张命令是将所有关于孩子失踪案的资料全部送往大兴县,大兴县县衙暂时作为孩子失踪案的指挥中心,专门处理这类案子。第六张命令是给下面的几个县的知县的,要他们全力配合秦泰,不得怠慢或者阳奉阴违。凡是秦泰要的人手还是财物,大家都要积极配合。事后一切开支和费用,将由顺天府统一核销。知县拿到了知府的命令,总算松了一口气。但是知县来不及休息,就被知府赶出了顺天府,要他连夜赶回大兴县县衙。为了保护知县的安全,为了尽快破案,更为了秦泰夫妻的安全,知府派顺天府的捕快和一部分书吏和知县一起回去,这些人直接听从秦泰的安排。
等大兴县知县离开了,这个顺天府知府才松了气,几乎是瘫在了自己的座位上。他真的很辛苦,还好有一点急才,不然不能这么快想到处理办法。这个秦泰绝对不能得罪,但是也不能走得太近,所以知府把指挥部留在大兴县,而不是顺天府。秦泰是张居正的好友,但是又和高拱、谭纶很亲近。高拱和谭纶是张居正的政敌,应该不会这么好相处。再加上冯保和孟冲都得这么厉害,绝对不会同时帮一个人。所以秦泰不但是一个大麻烦,而且可能正在被多方拉拢之中。在秦泰没有明确态度之前,秦泰其实本身很麻烦,知府绝对不会去招惹这个“马蜂窝”。所以知府不但要配合秦泰破案,而且要和秦泰保持一定的距离,确保自己不会被秦泰影响到。再说了秦泰要当官,只需要张居正或者高拱一句话就可以了,隆庆皇帝等人一个招呼,什么大官任由秦泰来当。秦泰不用再大兴县当一个小小代理书办,所以知府觉得秦泰不适合当官,至少这个时候不适合当官。既然上面的人不用秦泰当官,他就不能轻易给与秦泰一定的官职。“师爷”是官员的私人助理,不但代表官员,而且不算是正式朝廷官员。知府给了秦泰一定的权限和身份,但是不是正式任命,所以既不得罪秦泰,也可以揣摩上面的人的意思。一旦上面的人觉得这个职位不合适,想升的话可以马上升,想罢黜的话也可以马上免去,可进可退相当自由。
关于开支的问题更加好说了,先让大兴县和其他衙门垫上。要是破案了,抓到了凶手,上级不追究了,顺天府当然会全部核销。要是案子破了,上面的人依然要追究的话,把这些烂账丢给接任的人去管好了。要是案子破不了的话,这些账目就要秦泰或者其他的官员承担了,顺天府不但不会核销,而且要向他们要求索赔。到时候把一些的罪责推到秦泰或者大兴县知县身上,就说他这个顺天府知府是被秦泰和大兴县知县联手欺骗了,他才是这次事件的受害者。这样他的罪名不但会轻不少,而且可以被留用下来。
;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