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梁启超遇刺(1/3)
中国第一个五年工业计划完成后,工业得到了大发展,但是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了。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财富积累,中国的人口在1902年达到了五亿,其中三亿是农村人口,农村是中国稳定的基础,农业也是工业的基础,于是1902年国庆过后,李经述着手推动中国的土地改革。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让李经述不得不重新审视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这件事就是政府制定的“减租减息”,这对农民极为利好的政策在中国传统乡村施行起来却颇为曲折。
按照李经述第二个总统任期开始时就制定的《新土地法》,规定“佃农田租一般为收成的百分之十五”,并且“正产物全收获百分之五十为最高租额”。当时,李经述总统认为,农民由很辛苦勤劳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去大半,这是很不公平的,他不想以激烈手段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所以交租15,这是一个温和的改良方案,减轻农民的负担,而且民族工商业会因为农民购买力增加而繁盛。
但没想到,这么好的政策,还未实施到两年,内阁总理盛宣怀就来找李经述,说:“减租减息政策执行不下去,农村经济之破产失业者繁多,农民和地主两方之生计,皆不得安定,矛盾日趋尖锐化,影响于整个社会之秩序”。
李经述问:“这是怎么回事?”
盛宣怀回答说:“土地是中国数千年来乡村社会的主要财富。自前年试办二五减租办法以来,地主和农民两方纠纷迭起。很多中小地主生平千辛万苦,粗衣恶食,齿积蝇头,购得薄田数亩,或数十亩,藉为一家数口或数十口养生之资者,莫不俯首帖耳。他们指责减租之举是‘苦乐不均,倒置主佃名义,抵制减租’,把出租给佃户的土地以各种借口撤回来。谁家佃户要求减租。地主就以撤佃相要挟。使农民不敢提减租的事情。农民说‘不敢减,减了租就不要咱种地了’。另外。中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民和地主共同生活在一个村庄里,乡里乡亲的,不好意思让地主减租。有些地方的农民觉得‘咱没牛借牛。没钱借钱,要减租就把掌柜亏了’,很多农民反而动员其他佃户给地主多交租子。”
李经述一听,这旧社会的农村似乎还充满着人情味,但他不想就此放弃,对盛宣怀说:“改革总是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可因困难而中辍,不可因噎而废食。减租乃是关切民生的主要内容,那些反对减租或者不把土地出租给农民的土豪劣绅、恶田主及农人中之地棍、流氓,可以抓起来枪毙一批。”
盛宣怀摇摇头。说:“反对减租的大多是士绅,‘绅为一乡之望,士为四民之首’,中国乡间本是个牢固的宗法社会,自明清以来,乡绅势力坐大,渗透甚至控制着宗族、乡族组织。这些士绅地主,主持经营着地方重要的公共、公益事务,如学务、教化、公产、水利、桥梁、津渡等。以清代惠州府所建桥梁为例,官修10座,官绅合修3座,绅修34座,民修18座。容县桥梁,官修1座,绅修52座,民修32座;津渡,绅修21处,民修22处,官府则未修一处。这些乡绅,还承担着学务、教化等文化精神活动,社学、私塾普遍为乡绅主办,乡约等教化活动亦常由乡绅主持。实际上,我们政府任命的县长只有获得当地士绅的合作才能进行治理。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不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生搬硬套法令,交百分之十五的租,农民却吃亏了。过去有些地区的地租从未达到百分之十五,遇到灾荒之年,地主还会主动免租,一改革反而超过了过去实交租额,因此在农民中引起了反感。”
“过去有些地区的地租从未达到百分之十五?遇到灾荒之年,地主还会主动给农民免租?”李经述对此表示怀疑,在他眼里,地主都是黄世仁和周扒皮。
盛宣怀回答说:“是的。地主和农民都是乡里乡亲,地主是农民的东家,很多地主也不想农民饿死。有时,乡坤地主还会组织赈灾。”
李经述回忆起当年自己到河南赈旱灾的情景,的确谢家福等乡绅出资出力不少,旧社会的却是乡里的公共事务听由宗族、乡族长老特别是乡绅打理、操办。对目不识丁、智识未开的广大民众来说,绅士乃是由儒学教义确定的纲常伦纪的卫道士、推行者和代表人,这些儒学教义规定了中国社会以及人际关系的准则:父慈、子孝、兄亲等传统lún_lǐ。最能集中体现这种传统lún_lǐ的文章是朱熹的《朱子家训》:“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
仁义礼智信,农村绅士所受的,正是这种传统儒学体系的教育,并由此获得管理社会事务的知识,具备这些知识正是他们在中国社会中担任领导作用的主要条件。而且基层的保正、甲长、牌头一般由当地民众公举,报县官点充,其任职资格为诚实、识字、有身家,限年更代,轮流充任,以均劳逸,这甚至和现代的民主自治没有多大差别。不过中国人不讲法,大多讲“理”,遇事要讨“说法”。总的来说,民风淳朴,人与人之间讲礼义廉耻。
“看来改革不能光在上面拍脑袋呀,也不能感情用事。”李经述对内阁总理盛宣怀说:“国会那边,我会尽快跟容闳议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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