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真相败露,身败名裂【精彩】(3/4)
谢谢。”他礼貌地说道。“总裁。”
“恩。”严宇点点头,然后对着在场的记者介绍道,“这位是王律师,是q法毕业的,现在为我的私人律师。”
“王律师,你跟各位记者朋友讲述一下到底什么是诽谤罪?”
王律师接到他的指示开口道,“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怎样才能称之为构成诽谤罪呢?”严宇没有看他,而是笑着看着一个个呆愣的记者问道。
“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的犯罪对象。”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它必须满足三种要求: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如言语散布或者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三,必须是要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王律师说完,在场的记者已经是听得一愣一愣的。
严宇似乎很满意这样的效果,他接着问道,“那刚刚那名记者的行为是否对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诽谤?”
王律师思索了一下,然后开口道,“如果严总真的没有偷窃其死去未婚妻的作品,那么他满足了第一个条件,捏造你窃取未婚妻作品的事实。”
“今天几乎d市各个媒体记者都在场了,而且这场秀在电视上也处于直播状态,那么第二条件他也满足了,利用媒体手段,在社会上公开的扩散。”
“他是针对的你捏造这件事实,大伙都知道,他想这件事的主角是你,所以第三个条件他也满足了,综上所述,他构成了诽谤罪。”
严宇笑了一下,他走近刚刚那个冲上台阻拦他的记者问道,“可都听清楚了,你已经对我构成了诽谤罪。”
那名记者只是笑笑,他似乎很不屑,“严总,王律师的话,您似乎没有听清楚,他说前提是您真的没有偷窃您死去未婚妻的作品,现在事情的真相还未水落石出,您这样把诽谤罪的行为强加在我的身上,我同样也可以告您诬告。”
“还有,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您的私人律师貌似忘了两点。”他毫不示弱地开口。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他继续说道,“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他看着严宇,一字一句道,“严总,对于此,我要给自己辩解。”
“首先,对于这件事,以你我的一面之词,并不能确定真假,所以是不是捏造事实还不不能证明。”
“其次,作为一名记者,我有自己的业界良心,我并没有抱着想损害你的名誉的目的说出这样的话,我只是想了解清楚事情的真相以及您的看法,毕竟‘涵宇’是个大集团,您也一个公众人物,我就算有那个心也没有那个胆。”后面的话破有些开玩笑的意味。
“最后,我想说,我只是把这件事误认为是真实事实才会这样明目张胆地在这么多人面前说出来。”
“哦,请不要误会。”看着严宇那极力控制但难免还是有些难看的脸色,他又补充道,“我当然不是不相信您的人格,只是…只是种种迹象表明您的设计确实是偷窃您死去的未婚妻的。”
看着台上的一切,容承嘴角边嘲讽的笑意更容了,这都赶上法律讲堂了,不过这舌战之逐可真精彩。
他现在越来越庆幸当时没有和吴懿一起回去了,你看在这里不仅能看一场时装展,虽然这对他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但他的憨憨在这里,还有,瞬间就能get(学)到有关诽谤罪的知识。
而且还有案例分析,简直生动有趣啊。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从头到尾,就一直在强调你有证据,但一直没有说清楚你到底有何证据,这样,我会认为你只是在做无谓的抗争。”严宇有些挑鄩地看着他。
就算这真的是顾寒故意去举报泄露的,但他同样认为,现在在她的手中并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追梦’就是她的作品,况且,现在的她为了报仇,肯定也不敢轻举妄动泄露自己的身份。
而且,即便她现在站出来对着镜头告诉大家,她就是顾寒,他相信也没有人会相信她的话。
相信一个人居然能重生就好比相信这世上有生死轮回之说,如此诡异的事件安,基本不会有人相信。
“我……”那名记者有些噎住了。
昨晚,他在睡梦中突然被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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