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2/3)
泰六年云南政区建置情况为: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军民府、寻甸军民府、武定军民府、临安府、广西府、广南府、元江军民府、镇沅府、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楚雄府、姚安军民府、景东府、顺宁府、永宁府、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者乐甸长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鹤庆军民府、丽江军民府、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云南外夷衙门府、州、司: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外夷”同“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有“内”与“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这说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直隶”与“外夷”两种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区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础。然从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两套政区分野最明显的是边疆地理态势:所谓“直隶府、州、司”均为云南靠内地区,而“外夷衙门府、州、司”都位于云南“直隶府、州、司”的外围及边疆地区,由此形成直隶府、州、司为云南的“腹里”和外夷衙门府、州、司的“外边政区”格局。
明朝就已经开始酝酿取消土司制度,改为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府、厅、州、县等机构,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直接管理,这种方法被称为“改土归流”。早期的改革是缓和的。如遇到土官绝嗣、土宫之间互相仇杀或叛乱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职等.当地的土司制度即被废除,改由流官接任。
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在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万历十一年明朝云南巡抚刘世曾擢拔刘铤为腾越游击,邓子龙为永昌参将,各提兵五千赴剿,并征调诸土司兵丁应援。于姚关大破莽应里,缅兵败遁。刘铤与邓子龙乘胜追击,率兵出陇川、孟密,直抵阿瓦。缅将孟勺降。陇川、蛮莫、孟养的入侵缅兵纷纷遁逃。刘铤回师陇川擒岳凤父子,献捷于朝。
一年多的边境骚乱至此平定。原来的缅酋莽应里协从的西南诸土司悉来归附。蛮莫头目思顺,初与岳凤相表里,投附莽应里。当刘铤率兵驰入陇川,岳凤诣军门降,思顺缚缅人及象马来献。刘铤以副总兵署临元参将,“移镇蛮莫”,“勒兵金沙江,筑台于王骥故址,威名甚盛。”“建大将行署于蛮莫。”
这就是闻名于世的威远营,其地在今缅甸八莫。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二月二十一日,刘铤招集孟养、木邦、孟密、陇川诸土司筑擅盟誓:“六慰拓开,三宣恢复,诸夷恪心,永远贡赋,洗甲金沙,藏刀思窟,不纵不擒,南人自服。”
万历十三年增设蛮莫安抚司,以蛮莫土官思顺任安抚使。刘铤记这次战役的胜利说:“万历癸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横槊誓师,分哨并进,披历险隘,直抵贼巢,元恶既已倒戈就擒,协从悉皆府首受缚。……虎穴笑谈,平功不战,狼烟呼吸,定绩底咸宁,据金沙,城蛮哈;言有大而非挎;通宝井,跨南滇,信无行而不利。土地地充拓者,远近不下数千里,掳掠夺回者,旄倪概计亿万人。……兵甫及二月,犁扫为之一空。”
刘铤、邓子龙征缅,大败莽应里,“纠合诸夷,歃血威远营,”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是莽应里势力并未彻底剿灭。刘铤清醒地认识到“疆宇虽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灭,终为祸根蔓延”。应乘胜进讨,“俟荡平之后,另图改土设流,平定之余,更宜筑关建堡,设大将旗鼓,以控制要冲,立诸司衙门而相为犄角。随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财可使富,保障坚于来形;又练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强,边境几无患。……滇南之安,永保万世无虞矣。
但是,刘铤的筹谋笄却不为当局所重视,不仅没有给予支持,反而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将刘铤调离。刘铤镇蛮莫约二年,抚绥边境诸土司,尚来不及剿灭洞吾莽应里,彻底平息叛乱,便抱憾离去,许磁《赠云抚凤坪公西征缅甸序》说:“……一战而取罕虔,再战而获岳凤,三战而诛莽应里,四战而缅甸之老莺尽退兵矣。”
官兵对刘铤征缅满怀期望,不料刘铤尚未三战、四战便解职而去。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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