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1/3)
第九十三章
在很大一个程度而言,更赋可以说是一种主要是军事方面应对危机的经济征收的财政手段。
这一点在很多时候是有着无奈的前提,这对于一个国家或者是被征收更赋的人而言,同样如此。
但是在更多地情况下,更赋的征收可以说是对于一个国家的纳税阶层而言,是非常沉重的压力来源。
历史在这一个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不仅仅是秦帝国的民政体系有可能是被主要是来自南征百越,河套阴山之战为首的战争所征收的更赋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同样的,在后世,加收类似更赋的税收可以说危害甚烈。
其较为著名的是明末的三饷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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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饷是明末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辽饷亦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
到万历四十八年止﹐明帝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它杂项银两。崇祯四年﹐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数两百八十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
而根据相应的数据记载,三饷的数字有另外一种计算结果:
万历四十六年,以向辽东用兵为由,按亩加派军饷,经过前后三次增额,到泰昌元年,加到每亩银九厘,一年得银五百二十两,相当于全国总赋额的三分之一以。到崇祯末年,增至九百万两以。
《明史?食货志二》云:「(崇祯十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征一六四厘九丝。」原定以一年为期,但一年以后并未取消。到崇祯末年,剿饷共征三百三十万两。
崇祯十二年,在停征剿饷后,接着征收练饷,规定每亩加征银一分四、五厘,总额达七百三十万两。
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人心﹐曾下诏蠲免三饷﹐但没有认真实行﹐特别是辽饷的九厘银﹐不久即被编入《赋役全书》﹐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终清一代﹐再未蠲除。
而有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唯物史观原则,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人民创造历史”观点,分析明朝灭亡轨迹,经济的弊政无疑是撼动基础不稳的重要依据了。
据史料记载,清朝初年,摄政王多尔衮在总结明亡原因时,直言不讳地指出,明末所谓的“三饷”是导致明朝败亡的最大弊政:“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尽管多尔衮身为清朝摄政王,可能他的言论有时不尽公平合理,但在这个问题,他的看法无疑是准确无误和一针见血的。明朝灭亡,确实有政治军事化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综合所致,但经济失策失败却是釜底抽薪式的关键问题。
一般说来,暴政乱政也会使民众苦不堪言,化腐朽也会让百姓失去精神支柱,但都抵不过经济破产让群众民不聊生来得猛烈和痛苦。明末实行的“三饷”政策,是雪加霜的罪恶一击。于是,庞大的政体大厦很快轰然倒塌,国家机器运转不灵,等待的只有死路一条。
明末时期的苛捐杂税泛滥,应当说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始料未及的。他出身贫寒,深受苛捐杂税盘剥、贪官污吏欺压之苦。所以他当皇帝之后,试图建立一个轻徭薄赋、政治清明的社会。为此他做了很多努力,如说视贪如仇,动辄对贪官污吏大开杀戒。再如,带头当廉政表率,规范从政原则,号召民众参与监督等,应该说还是取得了很明显效果的。
或许人亡政息,他死后,明王朝尽管国号还叫明、皇帝还姓朱,却一步步地回到前朝的老路了,皇帝不务正业、腐化堕落,奸臣当道、乌烟瘴气,宦官乱政、肆意妄为,党争不断、内讧不止等,都与朱元璋时代不同了。
其最显著的不同,是朝廷向老百姓征收的赋税成倍地增加。明末内忧外患频频,朝廷便以此为由,在原先额定的正常赋税之外,加派赋税。名目有三:辽饷、剿饷和练饷。当时明朝在东北与后金作战,故征辽饷以充军费。后各地相继爆发农民起义,为筹集军费平定起义,又加派赋税,是为剿饷。继而为应付清军南侵,明政府又训练边兵,于是又加派练饷。“三饷”本来都是正税之外临时性的赋税,开征剿饷时,崇祯皇帝曾满怀深情地表示,“暂累吾民一年”。但开征之后,几乎成了定制,终明朝而未革除。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明朝政府实施“杀鸡取卵”般的经济政策呢?按说,万历初年张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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