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五章 诸子百家十二派 33(2/3)
把总,领兵将领等官,皆照此一体连坐行之.凡所谓罚工食者,仍以军法捆打,不死,而又罚其工食。非止于罚工食而免也.凡所谓恤其家者,不止于罚兵工食以恤之,仍有题奏荫子世袭之恤也.
凡若大阵败走,被贼杀死,官兵伤在背后者,还以败事论,并不优恤。仍罪其各家并原募之人.
凡器械借代,顽钝欠利。私擅更易军装器械,入场忘带一件以上者,军法捆打,照临阵事例,伍队长总哨官连坐.
凡行列不齐,行走错乱,擅离队伍,点鼓不行,闻金不止。按旗不伏,举旗不兴,开旗不接,得令不传,传令不明,道路挤塞,言语喧哗者。俱治军法.
凡临战,布阵已定,移足回头,行伍挤拶,稀密不均,俱斩其哨官长牌手并所犯.
凡不拘昼夜。但系中军起火铳,炮齐起,即是忽然警急,各官兵不必待候常令,即各自扎营,遇敌即战,不必取禀中军号令.
凡差探贼塘报及官兵有闻贼中消息。不拘要紧不要紧,不许官兵於中途邀截问答,径自闭口,速赴主将陈说之后,许宣於众者,方可与把总等官说.若未见主将之先,敢於中途因人问起,即便说出,但有一人先知在主将之前,定以泄漏军机,问者,答者皆坐军法.就是本管的把总哨伙伴问,也不许对他说.又或有已经禀知主将之后,蒙分付不许传说者,到底不许再泄,敢有以强固行要问者,许原人禀来,一体重治.
凡遇贼,各队严备听令,候探知贼人多寡,以凭发兵,不许违令争先,恐陷不测.
凡临阵抛弃军器者,及不冲锋官兵临战易换军士精利器械马匹者,各以军法从事.
凡临阵诈称疾病,畏避艰险者,及故将军器毁折,以图躲避者,斩.
……
从这一卷的内容可以看到,明军当其时的军纪松弛到怎么样一个地步,当然这一个情况也跟明朝的政局变化有很大的关系。
在明孝宗以及明武宗两朝,明军的军队战斗力有部分的回升。但是在明武宗死后,嘉靖皇帝继位之后,明朝的政局开始变得混乱,甚至是连皇帝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处理国家政务,而是追求修道是有必然性的关系。
有人认为明朝中期的国力衰退,起源于明武宗,但是明武宗好歹知道做正事,总比嘉靖皇帝在即位之初就不理国政,而是发起毫无实际用处的大朝仪,为他老爹兴献王争一个名分而不顾国政好得多。
至于明朝中期的军队混乱到什么一个地步,这一点可以从《纪效新书》第四卷《禁令篇》的内容可见一斑。
“号令既繁,人无所措,故复分此别卷,其可以少从缓也,以次旗鼓号令之馀,故以禁令篇为第四。”
凡军中要紧的第一件,只是不许喧哗说话.凡欲动止进退,自有旗帜金鼓.若无令许说话,但开口者,都要著实重处;夜间尤是切禁,千万千万.
凡兵逃走,同队之人各捆打,分一半监固,分一半保拿.如不获,各监一年,通扣工食,另募.
凡征住地方,每队十二人务在一家安歇,时刻不许相离,别生事端,互相觉察.若一家难容,即分对门或间壁,不许搀隔.如不随本队住者,队长与各兵以军法治之.一哨在一街,一营在一隅,各营不许相混,各哨不许相混,各队不许相混.及行营,搀越前后,非令先行先歇,途中下路,一体连坐哨队长.若解手,许同队一人立在道旁候,毕,催上,不许过二里.
凡立成营盘,即是人家墙垣屋舍一般,若人家不谨门户,及容人墙上扒走的事,有也没有但向营出入者,不拘何官何人,定要由门,奉号令,方准放出照入,决容不得各处搀进搀出.如行路时,决不容别人兵马闲人穿路与同路混行.倘是贼般的,却不被诈劫了营盘此一节,又至紧至紧,临贼而故纵者,军法示众.
凡行营,三千人单行二三十里,有事如何传得到?今定约令:凡兵行,不拘从何处起,若有话该报来,务要简明,不过二三句,或往前传,或往后传.自起处,俱队长高声接传,挨传到止处明白,仍传称知道了,再传回原说之人回复.若传到半中途差错,许又传回,云才传的不明白,只传到原传话人再传明白.队长一例接传前去,若传至中途间,而不接传又差错者,挨出军法重治;因而误军机者,军法示众.馀兵并不许开口接助传话,多言者割耳.
凡你们本为立功名报效而集,兵是杀贼的东西,贼是杀百姓的东西,百姓们岂不是要你们的杀贼设使你们果肯杀贼,守军法,不扰害他,如何不奉承你们只是你们到个地方,百姓不过怕贼抢掳,你们也曾抢掳;百姓怕贼焚毁,你们也曾折毁;百姓怕贼杀;你们若争起也曾杀他,他这百姓如何不避,如何不关门锁户?且如去年,我往台州,因是众人家兵难制,沿路百姓固也受害,兵们宿无处,炊无处,又被百姓告来拿著的,挨累官哨队长打死了多少.如今年,我自己的兵,宿有程头,火兵先定歇处,挨次而入,起行依号,扎营点步鼓,挨次而行,经过百姓们闻说到,杀猪牛,贩酒米等待;是个店上,也要留住一日,他有生意,这方是兵民相体的光景.暑行千里,我不曾打一个兵五棍,可不也省了多少打杀两家都有便宜,却不是好也.
凡古人驭军,曾有兵因天雨取民间一笠以遮铠(即甲也)者,亦斩首示众.况砍伐人树株,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作盗,割取亡兵
第2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