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一章(1/3)
在地缘学方面,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词语,那就是——x
飞地,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通俗地讲,如果某一行政主体拥有一块飞地,那么它无法取道自己的行政区域到达该地,只能“飞”过其他行政主体的属地,才能到达自己的飞地。
飞地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术语第一次出现于1526年签定的马德里条约的文件上。飞地的历史成因相当复杂,具有边缘地带的某些特征:政府控制力相对薄弱,行政管理松弛且成本较高;社会经济相对落后,文化多样性色彩比较浓郁。
但是飞地在历史上的出现,要远早于其概念的提出。
在中国历史上,魏国攻灭中山国之后所控制的土地,秦国之陶郡控制区域,都算是飞地的概念之内。
在后世,飞地的概念划分比较清晰:
根据类型定义:
1: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2、属于某人所有,但与其成片的土地相分离而坐落于他人土地界线以内的零星土地;3、某国的一块土地,在另一圆国土之中者;4、土地的实际坐落,同土地证书上所载坐落不一致的土地地理学上的飞地,常指因历史原因,资源分布与开发,城市经济发展与人口疏散等需要,在行政区以外,但属行政区管辖并与之有经济等方面密切的土地,如属于上海市在江苏、安徽等地的农场、工厂、矿山等。
根据地区与国家间的相对关系:“外飞地”与“内飞地”两种:
外飞地:某国家拥有一块与该国分离开来的领土,该领土被其他国家隔开,则该领土称为某国的外飞地。
内飞地:某国家国境之内有块地区的主权属于别的国家,则该地区是这国家的内飞地,也同时是握有主权国家的外飞地。
外飞地与内飞地虽然是相对的名词,但互相之间却不见得是可以互换的关系。如果与母国分离的孤立飞地是夹在两个以上国家的边境之间,那么它虽然是个外飞地,但却不是任何国家的内飞地。
根据狭义广义:
狭义的飞地是特指一国位于其他国家境内,或被其他国家领土所隔开而不与本国主体相毗邻的一部分领土。这个意义上的飞地主要是在国际与国家领土结构层面上而言的。最为著名的“飞地”当是冷战时期的西柏林,在德国统一之前,西柏林的领土主权属于西德,却嵌入在东德的疆域之内。
广义的飞地则除了上述国际间的飞地外,还包括国内飞地,如省际飞地、市际飞地、县域间的飞地,以民族、文化等要素划分而出现的飞地,因经济资源分布和分配等因素造成的矿区、农场、林区等飞地。按照飞地的成因、结构,我们可以将国内飞地分成三种类型:
(1)历史飞地:如奥地利的东提洛尔与北提洛尔同属于提洛尔邦,但中间却被另外一个邦即萨尔斯堡邦相隔。中国河北省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隶属于廊坊市,但与廊坊市之间却隔着北京和天津两个直辖市辖区,成为河北省嵌入京、津二市之间的一块飞地。这些飞地都是在历史上因为某些特殊的政治、行政或人口、文化背景而形成的。
(2)民族飞地:民族飞地是指在一块某个民族占主要成份的地区中的某一小块土地上,聚居的却是另一个民族。如青海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湖以西,北部邻接甘肃省,西部邻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它的飞地在青海的西南角,与西藏自治区相连,与海西州之间隔着玉树藏族自治州。
(3)经济飞地。由于资源分布与开发、城市经济发展与人口疏散等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将一些特殊地区划归与本地区并不相连的另一行政区,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型飞地,比如上海市在江苏、安徽等地的农场、工厂、矿山等。
……
而在奥斯曼土耳其正式攻灭拜占庭帝国的时候,拜占庭帝国所能够控制的领土,除了当其时的君士坦丁堡以及附近一小块地区之外,其他的更多是只能够通过达达尼尔海峡链接的海岛地区。
这么一来,君士坦丁堡事实上更像是一个飞地的范畴。
飞地在军事层面而言,是易攻难守之地,当然这个是刨除一定方面的地利因素而言的。
但是毫无疑问的是,飞地的军事力量不可能比起周边的军事力量更强,若是这个势力形成对飞地的大范围接壤甚至是全面包围,那么这对于飞地而言,可以说是自绝于死地之中的局面。
而1453年君士坦丁堡的陷落,可以说是完美的诠释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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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士坦丁堡是古希腊的移民城市,原名为拜占庭。它位于巴尔干半岛东端,临博斯普鲁斯海峡,扼黑海门户,当欧、亚交通要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其一面临山两面靠水的地势,使整个城区宛如一座天然的要塞,易守难攻。
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一世为了保卫受到哥特人和波斯人威胁的多瑙河和幼发拉底河边界,决定在帝国的东部建造一座新都城,遂于公元330年定都于此,于是罗马帝国出现了两个首都并存的局面。
时间迁移千年之后,拜占庭帝国早已不复当年的鼎盛。
自从第五世纪以后,东方的希腊教会和西方的拉丁教会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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