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秦制(上)(1/3)
在张嘉师的心中,制度的改革对于国家的国力恢复有着必然性。
但是贸然对于国家体制的变动,无疑是一味毒药。因为以秦帝国眼下的情况来看,过于苛求后世的制度是一种“自寻短见”的事情。
正所谓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张嘉师很清楚这一点,所以他在很多时候所想到的事情,就是以秦帝国的制度为基础,在一些方面进行修补。
而一直以来,张嘉师以及眼下的秦帝国的中枢层面,也在这方面进行着自己的努力。
……
秦朝时期的制度经历了战国时期的磨练以及秦帝国在统一十多年的时间当中,事实上已经得以证明是较为有效率的制度。
若非如此,后来的汉帝国也不会被后世的人认为是继承秦制为主体的又一个大一统王朝。
秦朝时期的国家治理制度以郡县制为主体的中央集权制。
在官职方面,秦帝国的郡县制主要是有着这方面的划分:
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
郡守——也称太守,为一郡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
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
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可见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二是主管逮捕盗贼。
监御史,又叫郡监,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县令、长均由朝廷任命。丞助令办事,尉统一县甲兵,捕盗。丞,尉是一县之长吏,斗食、佐史称为少吏。其属吏还有:主吏,也称功曹,主管选用县之少吏和考绩。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掌管一县的军事事务;统领一县甲兵和兵役事宜。县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二是主管逮捕盗贼。4.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狱吏,县狱的狱卒。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厩驺,掌管一县之车马事宜,又叫厩司御。
仓吏,主管仓储,为县库的长官――掌管武器仓,粮仓等。
佐史——令的属官,属低级官吏;仓吏佐史,辅助仓吏的低级官吏。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有秩,啬夫: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14.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
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
每个县都设有武库,由县丞管理,而直接管理的是每个县的“库啬夫”一职,分管武器制.造和供应,而武器和盔甲等军事装,平时也统一保管在武器库里,战时统一配给征起来的士兵使用,战斗结束后则统一回收继续保管和维护。
先是军队配备的马匹,在冷兵器战争时代,马匹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军事物资之
一。每县还有主管“军马”的官员,厩司御。
这样如果被征兵却迟迟不到相应的岗位上值班,而屯长和仆射等相关官吏却渎职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应官吏各处以出资为军队购入一面盾牌的经济处罚。
商鞅把普通平民百姓都以什伍为单位编制起来,一方面这种什伍编制推行了商鞅的连坐制度;另一方面把百姓以军事组织的方式进行编制,平时作为组织生产的单位,战时随时可以征什伍组成一支军队。
平时管理村社的各级官吏,战时就是各级军事组织的军官。每一个适龄的秦人都是国家的“预备役人员”,当战事生的时候,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安排,或上前线作战,或全力供养参战的士兵。
民户聚居之处叫做里,犹如现在的“居民点”。
孔子说:“里仁为美。”就是指邻里的里而言。一里居民多少不等。里设里正。里之下有什,主十家,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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