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3/3)
”在《法经》中,有“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的条文,还有“犀首以下受金则诛”的条文,都不能说不严厉,对奴隶社会的礼制原则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但是这些“法治”措施击溃了奴隶制等级秩序,却又带来封建等级秩序。封建社会仍是等级特权社会。而法家的“法治”观最终仍是为“人治”服务,毫无民主性、平等性可言。
而《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法律条文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债务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甚至将其变卖为奴或处死。
家庭法给予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可把子女出卖为奴。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这表明当时社会中还存在氏族制度的残余。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其对法律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平民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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