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一种感动(1/2)
《宪法》首先,确定了中华的国家名称,是“大中华共同联合国”,简称“中华”或“中国”,明确是反殖反侵之后,由十三个地方军事势力,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为共同之“反抗殖民,反抗侵略,创立独立之民族、国家,发展国家,富裕民众”理想,求同存异,联合互助为国——这,也正是国家名称之由来!
再,确定政体、组织结构,言乃立足于传统,又援引西方先进之政治,形成中央、省、市、区(县)、街(乡)、村的六级管理系统,另有各级的职权一一对应,取消了爵位分级,设立“工龄道德体系”。
所谓“工龄”即工作时间的累积,按照每年1累积基础工资,“道德”则为个人之操守,实行倒扣制度,满分100,操守有失,则按照相应的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扣分的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数扣完,则清出政府系统,所有的政府系统相关职位,将永不录用。
在中央,设相国一人,下设秘书省、统筹规划署、总军事军备参谋部、农、林、工、商、教育等各系统;分级而下……
这些内容,《宪法》中写的很细,一直写到了村级的村长、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的选举程序、以及村长的责任、义务、权力;村民委员会的责任、义务和权力。详细、简练的,毫无漏洞的,将整体、组织结构都叙述完毕。《宪法》便进而记叙了《宪法》的性质,是代表了复兴中华、富裕民众的,是代表了什么样的“统治意志”的,是继承了道、墨思想的,是有别于西方法律,根植于传统,去其糟粕的,是“制大道以为器”的,是“大道至简”的,是为保证人民安、信、生这三条最基本的权利,而制定的!
“安”就是“安定”——只有安定,人民才能生活的好,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
“信”就是“信义”——唯“信”与“义”,可以使一个团体信任、团结,唯有信任、团结,才能安定,幸福。
“生”就是“生存”——这是每一个人的,最为起码的一个权力。
……
故,《宪法》规定了《刑律》,凡危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皆归于《刑律》,一共有杀人、抢劫、qiáng_jiān、盗窃、诈骗五条,具体解释若干。在《刑律》之下,则为《民规》,其内容为各地之政府于民众协商约法,只要不违背《宪法》的内容,便可以通过,成为当地的一种“生活准则”和“规范”。
这样的规范,相当的多,包括了工商企业之间的约法、社区、乡村的约法、学校教育的约法等等,关系到了方方面面。
而这样的《民规》自然是灵活的、变化的,紧跟时代的。而在《民规》之下,则又有政府机构签发的各种章程,譬如应付交通紧张,而制定的章程。政府机构为了适应形势,或者调整工作时间、内容制定的章程、规范等等……这里,很充分的,发挥了灵活的特点,以避免政府行政的僵化。
之后,则写的是监督机构的一些内容,最后写的,则是关于国旗、国歌。完成了这些后,就是关于“公民”的定义,规定其权利、义务……带着一些头大,暖暖终于是将足有上万字的《宪法》给啃完了——
感觉,蛮神奇的!
她吸一口气,便继续看下去……《刑律》的字数,一眼就能望到头,不足六百字的样子,而《民规》的部分,稍微多了一些,也不过两千字出头。所有的条条框框,用词极其简单、明白,不存在任何绕圈子的问题。相比起《宪法》的臃肿、冗长来说,这《刑律》和《民规》简直就太少了……
相比“上辈子”的那些法……好吧,简直没法儿比!估计把那些法的名称全称加起来,都绝对的比这一律一规加起来都要多!多到什么程度呢?
多到普通人绝望……
多到……当律师的也要懵逼!大概,也只有一些专业的,做这方面统计的人,才能够报出一个总数。而就是这样的法律,却依旧是在增加当中的——简直就和英语的单词一样,增加了又增加。
这,让暖暖不得不想一个问题:“弄那么多的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分的法律。可是多的让人头疼,记不住也不知道,那还怎么执行?”换句话说——扯了那么多的蛋,却执行不了,然并卵!
“对哦……”
她的心头灵光一闪——这不就是症结所在么?
执行!
“法”不在多,而在“执行”。若是不能执行,一切都是空谈,反而更会让“法”失去它应有的威慑、力量——而要“法”能够被切实的执行,只有两个办法。第一个,就是足够多的执法人员,足够量的、足够量的……足够量的执法人员!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好办法”,那就只能选择另一种——
让“法”从具体的,变得精简,“制大道以为器。”具体的,其实就像是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一样!
发现了苹果落地,橘子落地,实际上并不需要一一的细分,分成两条。弄一条《苹果落地法》《橘子落地法》,或者是碰巧,砸了牛顿大爷的头,还要弄一个《苹果砸牛顿大爷法》——这样的具体、细化是不对的。相反,它应该高度的总结,找到那一个“定理”,并且将规定放在定理上——
实际上,只要一条“万有引力定律”就可以了!
对,就可以了。
管你是苹果,还是橘子,管你是不是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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