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公诉3(1/2)
后来,他发生事故,差点死掉,经历过生死变故,他心灵顿悟,决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自食其力,打工挣钱。
他一直都非常想念妈妈和姐姐们,但是他做过许多坏事,无脸见她们。他只有努力工作,拼命挣钱,他想等他挣了大钱,再回家报答妈妈和姐姐们。
他这几年挣了几十万块钱,银行卡里有十万,他在上海开了一家小店,盘点下来估计还有一二十万,他明确表示过他挣的钱都会留给他的妈妈和姐姐,回报她们的养育之恩。
听殷蔓蔓这样说,张美莲的脸色渐渐缓和下来,代之忧伤和思念,毕竟她和张锋姐弟相处好几年,那些快乐的童年让她无法忘怀。
徐虹非常佩服殷蔓蔓讲故事的能力,她娓娓到来,富有深情,这些内容是她们两个斟酌多遍才确定下来的,但是由殷蔓蔓讲出来别有一番味道。
殷蔓蔓接着说,张锋说他跟三姐最亲,小时候三姐最疼他。
他还讲了一个小故事:有一次,三姐带他去赶集。到集上他肚子饿,要吃肉包子。三姐就领着他去买肉包子,三姐不舍得吃,留给他一个人吃。
那是夏天,天上突然下起雨来。集上人多,都纷纷避雨。他只顾吃包子,不小心被人流挤散了。他找不见三姐,就在落雨的街道上边哭边走,很快就淋成了落汤鸡。
后来,雨停了,集散了,他手拿几个包子,仍然边哭边走,他不记得回家的路,只是在大街上乱走。
突然,他看见了三姐,三姐也浑身湿透,也满大街的哭着找他。当三姐找到他的那一刻,他说三姐非常生气,大声骂了他,狠狠打他一把掌,把他手里的肉包子都打掉了,然后三姐抱着他大哭起来。
张锋说,他一辈子都忘不了三姐打他那一把掌,那是三姐疼爱他,害怕他走丢才气得打他,他说他非常后悔跟三姐关系搞僵,如果能重新换来三姐对他的感情,他宁愿让三姐天天抽他一巴掌。
听到这段内容,张美莲压抑不住心中的情感,泪水止不住的流下来,这段记忆是她最留恋的心痛,她曾经给外人不止一次的讲述过。
她和两个姐姐对张锋并非不念旧情,只是张锋所作所为太伤她们的心了。
最令她们伤心的是大前年,有广东的女警察来调查她们三姐妹,说张锋在广东诈骗了许多钱,警察抓住他时,钱已经没了。在审讯时,张锋交待他诈骗得来的钱都交给他老家的妈妈和姐姐们保管了。
所以,广东警察决定来调查她们,一开始态度很恶劣,咬定她们三姐妹私藏了张锋的脏款,要是她们不把脏款吐出来,就是窝藏脏物,得判刑蹲监。
三姐妹都吓坏了,她们已经几年没有跟张锋联系过了,何来窝藏他的脏款之说。她们被折腾了半天,最终才解释清楚,脱掉窝藏脏物的罪名。
为此,三姐妹恨死了张锋,人人手书一份跟张锋断绝姐弟关系永不来往的声明,所以这次张锋受伤住院,她们三姐妹就表现得非常薄情,那是因为张锋伤害她们太深了。
殷蔓蔓的讲述最终打动了张美莲的心,她伤心的哭起来,哽咽着询问张锋的情况,如果张锋真的痛悔前非,还念着他们姐弟感情,那么她也会考虑重新认下这个弟弟。
做通了张美莲的工作,余下的事情就顺利多了。张美莲决定介入这起案子,她跟随殷蔓蔓和徐虹返回归德,正式委托徐虹作为张锋的代理人,参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事宜。
张美莲是张锋的姐姐,她作为张锋的近亲属有权代表张锋行使权力,她与张锋的关系要比张锋大伯与张锋的关系更有法律效力。
检察院公诉处的一位领导告诉张美莲和徐虹,有关常雨泽枪伤张锋的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公诉处正在审查。该领导把该案的主要情节告诉她们:张锋与马二等人有经济纠纷,张锋以前赌博输钱向马二借了五千元钱。马二纠集几人向张锋追讨赌债,他们几人在张锋的租住地发生纠纷。
常雨泽与两方都认识,听说他们发生纠纷就前去调解。
张锋不服从调解,与常雨泽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常雨泽的配枪被张锋误碰到,造成枪支走火,误伤张锋。
常雨泽违犯《枪械管理条例》,非执行公务期间携带枪械,导致枪支走火误伤张锋。鉴于张锋伤情严重,常雨泽应当负刑事责任,罪名是过失伤害罪。
嫌犯常雨泽已经供认不讳。马二等其他证人也就案件的真实情况提供了口供。
检察院审查结束将会按过失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张锋及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听这到这个结果,徐虹觉得非常搞笑,这么严重的杀人罪名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结果却是轻描淡写的过失伤害罪。马二几人明明受常雨泽指使关押和殴打张锋,他们却说成是马二与张锋有经济纠纷;常雨泽明明是关押殴打谋杀张锋的最重要嫌犯,他们却说成他是居中调解矛盾的公正警察。他们欺负张锋昏迷不醒,不能亲口举证嫌犯杀人未遂的罪名,他们为了包庇凶手,提交伪证,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肆意践踏法律,真是胆大妄为啊。
可惜,他们忽视了另外一个关键人证殷蔓蔓,她也是另外一个受害者。他们认为殷蔓蔓已经承诺不再追究常雨泽的责任,就选择性的忽视了这个关键证人。
当殷蔓蔓听到这个结果时,也是非常愤怒,她已经放弃自身所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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