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八十二章 印第安圣地(1/3)
当怀亚丹茨酋长想要重新占有该地,似乎列昂 加德纳“忘掉了”原有的安排。术语“印第安出让者”就从这一争议中产生,此后贯穿了整个文化。
两边的律师都充分意识到蒙淘克印第安人对土地的感情。印第安人的主要论据如下:“他们的占有权从来没有被取消过,被告本森等人要求产权的契约无效,因为他们的占有破坏了本州法律。
而且,他们的所有权源于对契约的错误理解,尽管契约有明确规定,他们还是以为,先人占有的土地他们应当永远保持下去。”
地产出售给本森时,众多争议爆发了。东汉普顿人民获得蒙淘克土地二百年之后,他们的后裔停止了经营,把土地卖给了本森。
契约中特别提到了蒙淘克印第安人的地权包括他们有权根据其祖先的权利,在圣地上举行周期性聚会。
事实上,许多蒙淘克印第安人继续生活在通称“印第安地”的地方。本森得到蒙淘克土地后,就与印第安人交涉,诱使他们离开土地,说要给他们在东汉普顿或别的地方安家。
他声称,蒙淘克人的地权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安排。蒙淘克人消散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只是在那以后,谣言四散,说蒙淘克部落已经被瓦解。
但是这并不是事实,事实上,在本森购地之前,从没有人否认过蒙淘克部落的存在。从被告一连串公司的名字中也可以看出幕后的操纵之手。
第一次庭审未能做出任何判决。蒙淘克人和他们的律师起了争议。律师为了费用问题放弃了本案。不难想象,律师是拿了好处。但卷宗里没有提起。毕竟,这可都是官方记录。
1910年11月1日,法庭再度开庭。这次蒙淘克人换了一个新律师。判决对他们很不利。
1910年12月9日。《东汉普顿星报》出现了头条新闻:“蒙淘克部落在法律意义上灭绝了。”注意他们说的是“在法律意义上”。
庭审中,被告方强调某些蒙淘克人的“尼格罗”外表。他们不提契约、文献、实际案情的要点,甚至有一个装关键材料的口袋都弄丢了,法庭都没有考虑。
不管怎么说,被告方使法庭相信,是因为与黑人的联姻,蒙淘克印第安人已经灭绝了。
法官名叫阿贝 布莱克摩。如果把他的名字戏剧化,此人的名字就是“能够毁坏黑人”,十足搞笑。
《东汉普顿星报》报道。印第安人在宪法上有坚固的依据,但申诉效果是可疑的,因为其他案例已经导致土地落入其占有者之手。
这看起来,根本就是一个苍白无力的回应:“占有者拥有土地。就是这么回事。”
如果想知道案件的真实内幕。就与奥利芙.法老联系。她是法老一族的长者,住在长岛东端。奥利芙是个极为可爱的女人,她很高兴我对案件有兴趣。
她曾说过,法庭宣布蒙淘克人已经灭绝,是因为没有一个蒙淘克人露面来代表他们自己的利益。
这肯定不是真的,根据那份案卷,法官说了些相当于“好吧,这里已经没有蒙淘克印第安人了。本案就此解散”之类的话。
其实庭上有许多蒙淘克人在场,但他们都被忽略了。由于缺钱。本案从未提起申诉。
肯说,为了促使他们“退化”,取消他们的继承权,存在系统的努力,“迫使”他们与黑人联姻。这些更多是通过经济剥夺和操纵,而不是通过有计划的联姻来完成的。
计划是要让他们成为“下等人中最下等的人”。 鉴于当时全美国的种族主义态度,不必惊奇黑人被看成下等人。更让人惊奇的是,有人想让蒙淘克人让路出局。
还有另一点需要说的是,1918年4月7日,法庭规定蒙淘克为“白人区”。蒙淘克人不仅被宣布为不存在,而且似乎有必要一次又一次把他们逐出自己的家园。
这种行为唯一明显的原因,就是有人觉得蒙淘克人是一种威胁。
因此可以提出以下问题:到底是谁残忍的宣布了部落的灭绝?他们的遗产到底是什么?
根据维恩 戴森的书《枯萎的花和其他长岛印第安人的故事》,17世纪60年代,第一批白人定居者来临时,长岛约有五千印第安人。
不同资料显示,有十三个主要部落。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萨策姆也即是酋长主持部落会议,并担任法官与执行官。
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是,蒙淘克人是皇家或统治部落。有些记录甚至暗示,蒙淘克人的统治范围延伸到了长岛以外。
白人到来时,蒙淘克人的萨策姆是蒙高策斯,或长刀。他有四个儿子:普高塔克、怀亚丹茨、劳温丹纳、摩摩维茨。
他们统治着普高塔克、蒙淘克、西讷科克、科萨格等印第安各部。这些酋长形成强大而闻名的组织“四兄弟联邦”。
名父出名子,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所有这些部落其实都是蒙淘克印第安人,法庭把他们分割开来,显然是试图贬低蒙淘克人的好名声。
怀亚丹茨继承了父亲的统治权,成了最著名的印第安人。他以“智慧的发言人”而闻名。根据戴森的书,怀亚丹茨选择蒙淘克为王庭所在的地方。
他也称 “蒙淘克”的意思就是设防地区。戴森说过,怀亚丹茨建立了一个掩蔽处,足以容纳五百武士。尽管蒙淘克人是和平的部落,但是武士却是好战而有能力的。
蒙淘克地产契约极为重要。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降低其重要性,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