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新司令梅津美治郎(2/2)
始的时候,由刚刚上任的副参谋长安秦彦三郎少将汇报对东北民主联军的基本情况。秦彦三郎介绍的东北民主联军的情况,梅津美治郎基本上都知道,一边听,一边考虑参谋制定的行动计划。大致上,满洲的土匪,思想犯,赤色分子,还有少数国民党的地下人员,趁着皇军集中精力打仗而啸聚起来。
言下之意,如果关东军集中军力,一定可以象歼灭义勇军一样歼灭他们。
******
1,1935年5月,梅津借口中国当局援助东北义勇军孙永勤部进入滦东“非武装区域”,天津日租界发生两名亲日新闻记者被杀事件,向国民党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驱逐东北系及中央势力出华北”的要求,并从东北调遣日军入关,进行武力威胁,6月9日,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向何应钦提出备忘录(日文为“觉书”),并限三天答复。由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与驻北平公使馆武官高桥坦会见何应钦,强迫他接受要求事项。1935年7月6日,在日本军事、外交威压下,何应钦被迫以打字函的形式承认日方的要求,签订了
“何梅协定”,丧权辱国。
2,何梅协定内容: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
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
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3,何梅协定第二部分: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
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何应钦阁下: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4,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何应钦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5,冯玉祥《我所认识的老蒋》:“这时候老蒋每天都说:‘攘外必先安内,抗日必先剿共,革命的敌人不是日本,乃是中国共党。’东北四省失掉了,老蒋说,他不负责任。汪精卫在南京中央党部说:‘诸葛亮要出兵中原,必先平定南蛮。’这也就是抗日必先剿共的意思,何应钦在北平取消河北省境内一切救国军义勇军等名目,不遵命令的,就要逮捕。”
6,签订过程:接到草稿,何应钦当即请示老蒋。十三日内,何应钦四次和酒井会谈。酒井置靴于桌,刀击桌面,当众小便。6月13日,何回南京。日本人追至南京,终签协定。
7,有人认为,何梅协定不存在,是共党杜撰的,对何应钦不公平。(林子大了,下一句是什么来着?)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