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领袖申不害(前385—前337年)(2/4)
臣之能。”二是驾驭臣下、防范百官之术,人称“阴术”。申不害主张君主“无为”,但大臣必须有能力,而且要有为。他主张任命官吏必须名实相副,即根据官吏地职务要求(名),看一个人有没有能力胜任(实),然后才能授官。而不是根据出身血统、也不是根据与君主个人关系的远近授官。要求管经济要会管经济,管司法的要管好司法,管军事的要会用兵打仗,管行政的则要懂行政、用人,任何人都不能滥竽充数。这是对世卿世禄制的否定。“操杀生之柄”,要求君主掌握生杀大权,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权中的独裁地位,要求臣下绝对服从君主,即“尊君卑臣”。君主要独断,要把生杀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绝不能大权旁落。具体工作可以交给臣下,国君不必事必躬亲。“课群臣之能”,则是对群臣进行监督、考查、防范。国君任命了臣下,理所当然地要求臣下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法令,并要防止臣下篡权夺位。因此臣下是否真正胜任所担负的任务?工作业绩如何?其属下臣民有何反映?有没有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现象?有没有人要搞阴谋诡计?所有这些都必须进行考查。这是保证行政工作效率和国治民安的重要手段。以上主要是“阳术”。但只有“阳术”还不够,还必须有“阴术”。因为做国君是天下之大利,人人都想取而代之。“天子轮流做,今日到我家。”这是从古至今的一句口头惮。君主要集权,某些权臣、重臣也会想揽权、篡权。因此,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防止某些权臣专权、揽权,甚至进行篡权活动就成为当时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国君善于控制臣下,及时发现臣下的毛病和阴谋。为此,君主就需要设一些耳目,及时了解、掌握臣下的情况,后来就发展到搞特务活动。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术”为主的法制,经过15年改革,加强了君主集权,使韩国“国治兵强”,政治局面比较稳定,国力也有所增强。但实行这种政策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术”取决于君主本人的才能,君主本人比较正确,有能力,国家就会比较兴旺;相反,国家就会陷入混乱,老百姓就会遭殃。正因为申不害与韩昭侯用“术”有余,定法不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又衰落了。但申不害重“术”的法制思想却为历代封建帝王加强君主集权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也为一些人搞阴谋诡计开了先河。徇私谋官申不害还反对立法行私。“天道无私,是以恒正;天道常正,是以清明。”认为国君既要掌握驾驭群臣的“术”,又要做到正直无私,这样臣下才能忠于职守。他曾对韩昭侯说:“法者,见功而行赏,因能而受官。今君设法度而左右之请,此所以难行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然而,《战国策》中却记述了这样一件事:申不害私下请求韩昭侯给自己的堂兄封一个官职,韩昭侯不同意,申不害面露怨色。韩昭侯说:“这可是从你那里学到的治国之策啊!你常教寡人要按功劳大小授以官职等级,如今又请求为没有建立功业的兄弟封官,我是答应你的请求而抛弃你的学说呢?还是推行你的主张而拒绝你的请求呢?”申不害慌忙请罪,对韩昭侯说:“君王真是贤明君主,请您惩罚我吧!”对申不害“请仕其从兄官”这件事,史家历来多有微词,有说其虚伪投机的;亦有说其推行“法治”不坚决的,但从申不害重“术”和当时复杂的社会背景来考察,倒不如说这是他对韩昭侯的一次试探,正是韩昭侯对“徇私谋官”的严正态度,使申不害看到韩昭侯真是一位有作为的贤明君主,从而坚定了助其变法革新的决心。变法改革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太平御览》引)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申子·大体编》)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战国策·韩策一》)的说法。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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