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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国名臣篇之宫之奇(2/3)

天。无亲:不分亲疏。(28)辅:辅佐。(29)黍稷:泛指五谷。馨:香。明德:光明德行。(30)繁(yin):是,(31)冯:同“凭”,依附。(32)荐:献。(33)吐:意思是不享用祭品。(34)以:率领。(35)腊:年终的大祭,即腊祭。(36)更:再。举:举兵。(37)朔:每月初一。(38)虢公丑:虢国国君,名丑。(39)馆:住宿。(40)膳(yin):陪嫁的人或物。秦穆姬:晋献公的女儿,秦穆公的夫人。(41)修虞祀:不废弃虞国的祭祀。(42)职贡:赋税和劳役。

译文

晋国大夫荀息请求用屈地出产的良马和垂棘出产的美玉去向虞国借路,以便攻打虢国。晋献公说:“这些东西是我的宝物啊”荀息回答说:“如果能向虞国借到路,这些东西就像放在国外库房里一样。”晋献公说:“宫之奇还在虞国。”荀息回答说:“宫之奇为人懦弱,不能够坚决进谏。况且他从小同虞君一起长大,虞君对他比较亲昵。即使他进谏,虞君也不会听从。”于是,晋献公派荀息去虞国借路,说:“冀国无道,从颠柃入侵,攻打虞国溟邑的三面城门。冀国已经被削弱,这也是为了君王的缘故。现在虢国无道,在客舍里修筑堡垒,以侵袭敝国的南部边邑。我们敢请贵国借路,以便向虢国问罪。”虞公同意了,并且请求让自己先去讨伐虢国。宫之奇劝阻虞君,虞君不听,于是起兵伐虢。这年夏天,晋国大夫里克、荀息领兵会同虞军攻打虢国,灭掉了下阳。

“晋献公再次向虞周借路去攻打虢国,宫之奇进谏说:“虢国是虞国的屏障。虢国灭亡了,虞国必定会跟着被灭掉。晋国的野心不可助长,对外敌不可忽视。借路给晋国一次就算是过分了,怎么可能有第二次?俗话说,‘面颊和牙床骨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了嘴唇牙齿就会受冻。’这话说的正是虞国和虢国的关系啊。”虞公说:“晋国是我们的同宗,怎么会谋害我们?”宫之奇回答说:“太伯和虞仲都是太王的儿子,太伯不从父命,因此没有继承周朝的王位。虢仲和虢叔都是王季的儿子,当过文王的执政大臣,对周王室立下过功勋,记载他们功绩的盟书在盟府里保存着,晋国将虢国都要灭掉,对虞国还能有什么爱惜?再说晋国爱虞国,这种爱比桓叔和庄伯的后人对晋国更亲近吗?桓叔和庄伯的后人有什么罪过,而晋献公把他们都杀掉了,不就是因为他感到他们是一种威胁吗?至亲的人因为恃宠而威胁到献公,而且还要把他们杀掉,何况一个国家对他的威胁呢?虞公说:“我的祭品丰盛洁净,神明一定会保佑我。”宫之奇说:“我听说过,鬼神不随便亲近哪个人,只保佑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上说:‘上天对人不分亲疏,只帮助有德行的人。’还说:‘五谷祭品不算芳香,只有美德会芳香四溢。’《周书》上又说:‘人们的祭品没有什么不同,只有有美德的人的祭品神才会享用。’照《周书》这么说,君主没有德行,民众就不会和睦,神明也不会享用他的祭品。神明所依凭的,在于人的德行。如果晋国夺取了虞国,用他的美德向神明进献祭品,难道神明会不享用吗?”虞公没有听从宫之奇的劝告,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宫之奇带领他的家族离开了虞国,并说:“虞国不能举行年终的腊祭了。这一次虞国就灭亡了,晋国用不着再发兵了。”

冬季的十二月初一,晋国灭掉了虢国。虢公丑逃到京师.晋军返回途中在虞国驻扎,趁机袭击了虞国,把它灭掉了。晋军抓住了虞公和大夫井伯,把他们作为晋献公女儿秦穆姬的陪嫁,但没有废除虞国的祭祀,并把虞国的贡物归于周王室。

读解

晋献公吞并虢国和虞国的成功,要归功于他的心狠手毒:一方面以本国宝物作诱饵,诱敌手上钩;一方面六亲不认,不顾同宗亲情,唯利是图。于是,不惜以阴谋诡计骗取虞国信任,将两国逐个吞食。

俗话说,“舍不得孩子,打不到狼。”“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晋献公实实在在地照这样去做了,并且得到了回报,实际上什么都没有损失。

但是,攻城略地的成功,却以不顾礼义廉耻为代价,得到了实际利益和好处,而因此失去了人心和道义。对于重视民心和道义的人来说,这样做是得不偿失;对于寡廉鲜耻的人来说,失去的无所谓,得到的才是实在的。人们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决定取舍的。

如此说来,对于寡廉鲜耻、心狠手毒之徒不应当以仁义道德之心去对待,最好是以强硬的态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虞国的灭亡,就灭在太相信同宗亲情,对不义之徒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对方跟自己是一类人,以一种近乎于农夫的心肠,去对待凶狠的毒蛇。如果说这也是一场悲剧的话,那么则是由自己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而导致的。如果灭亡的结果是自己一时糊涂、认识不清,被披着羊皮的狼蒙蔽了,尚还可以寄予一点同情,然而有贤臣坦诚相谏,苦口婆心地开导,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固执己见,则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一点同情。

曾经是作威作福的国君,一朝变成随他人之女陪嫁的奴隶,这种天上、地下的巨变,不能不使人感叹。这也应了那句老话:“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历史是不应当忘记的,读史可以使人明鉴,使人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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