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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篇之郑武公妻武姜(4/5)

图,其邑竟广狭无复定准,随人多少而制其都邑,故有大都小都焉。下邑谓之都,都亦一名邑。庄三十八年传曰“宗邑无主”,闵元年传曰“分之都城”,俱论曲沃,而都邑互言,是其名相通也。

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使得其所宜。○焉,於虔反。厌,於盐反。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毙,踣也。姑,且也。○蔓音万。毙,婢世反,本又作敝犬},旧扶设反。踣,蒲北反。

[疏]“无使滋蔓”。

○正义曰:此以草喻也。草之滋长引蔓,则难可芟除,喻段之威势稍大,难可图谋也。

○注“毙,踣也”。

○正义曰:《释言》文也。孙炎曰:“前覆曰踣”。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於己。鄙,郑边邑。贰,两属。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公子吕,郑大夫。

[疏]“国不堪贰”。

○正义曰:两属,则赋役倍;赋役倍,则国人不堪也。

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叔久不除,则举国之民当生他心。公曰:“无庸,将自及”。言无用除之,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至于廪延。言转侵多也。廪延,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廪,力锦反。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子封,公子吕也。厚谓土地广大。公曰:“不义不暱,厚将崩。”不义於君,不亲於兄,非众所附,虽厚必崩。○暱,女乙反,亲也。

[疏]“厚将崩”。

○正义曰:以墙屋喻也。厚而无基必自崩,喻众所不附将自败也。高大而坏谓之崩。

大叔完聚,完城郭,聚人民。○完音桓。

[疏]注“完城郭,聚人民”。

○正义曰:服虔以聚为聚禾黍也。段欲轻行袭郑,不作固守之资,故知聚为聚人,非聚粮也。完城者,谓聚人而完之,非欲守城也。

缮甲兵,具卒乘,步曰卒,车曰乘。○缮,市战反。卒,尊忽反,步兵也,注及下同。乘,绳证反,注及下同。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启,开也。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共国,今汲郡共县。○共音恭。汲,居及反。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传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於杀,难言其奔。○不弟,大计反,又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疏]“如二君,故曰克”。

○正义曰:谓实非二君,俊杰彊盛如是二君,伐而胜之然后称“克”,非谓真是二君也。若真是二君,则以“战”、“袭”、“败”、“取”为文。然既非二君,而杜注经云:“以君讨臣而用二君之例”又似真二君者,但杜於彼应云“以君讨臣而用如二君之例”,略其“如”字,但云“而用二君”耳。准获麟之后史文,夫子未脩之前,应云“郑伯之弟段出奔共,与秦伯之君针出奔晋同也”。以其不弟,故不言弟;志在於杀,故不言奔。然则郑伯亦是旧史之文而得为新意者。段以去弟为贬,宜以国讨为文。仍存郑伯,见其失教,其文虽是旧史,即是仲尼新意也。

○注“传言”至“其奔”。

○正义曰:经皆孔子所书,此事特言“书曰”,必是旧文。不然,夫子始改,故知传之此辞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也。“克”者,战胜获贼之名。公伐诸鄢,段即奔共,既不交战,亦不获段,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者,此非夫子之心,谓是郑伯本志,不欲言其出奔,难言其奔,志在於杀,故夫子承其本志而书“克”也。郑伯之於段也,以其母所锺爱,顺母私情,分之大邑,恣其荣**,实其杀心。但大叔无义,恃**骄盈,若微加裁贬,则恐伤母意,故祭仲欲早为之所,子封请往除之,公皆不许,是其无杀心也。言“必自毙”、“厚将崩”者,止谓自损其身,不言恶能害国。及其谋欲袭郑,祸将逼身,自念友爱之深,遂起初心之恨,由是志在必杀,难言出奔。此时始有杀心,往前则无杀意。传称“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诗序》曰:“不胜其母,以害其弟。”经曰:“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是迫於母命,不得裁之,非欲待其恶成,乃加诛戮也。服虔云:“公本欲养成其恶而加诛,使不得生出,此郑伯之志意也。”言郑伯本有杀意,故为养成其恶,斯不然矣。传曰“称郑伯,讥失教也”,止责郑伯失於教诲之道,不谓郑伯元有杀害之心。若从本以来即谋杀害,乃是故相屠灭,何止失教之有?且君之讨臣,遏其萌渐,恶虽未就,足得诛之,何须待其恶成,方始杀害?服言本意欲杀,乃是诬郑伯也。刘炫云:“以‘克’为文,非其实状,故传解之,谓之郑志。”言仲尼之意书“克”者,谓是郑伯本志也。注又申解传意,言郑伯志在於杀,心欲其克,难言其奔,故仲尼书“克”,不书奔,如郑伯之志为文,所以恶郑伯也。

遂寘姜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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