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篇之鲁襄公(续1)(7/7)
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王遂杀子南于朝,轘观起于四竟。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于朝,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仇,吾弗忍也。”遂缢而死。
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有宠于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于人中。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曰:“子三困我于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于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则可。不然,请止。”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于邑。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子展废良而立大叔,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求亡妻者,使复其所。使游氏勿怨,曰:“无昭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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