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篇之曹刿(前684年前后活跃)(3/4)
⑻图:考虑。⑼尽:所有。侵地:被侵占的领土。
⑽辞:言语
⑾倍:通“背”,背弃。约:约定。
⑿亡:丢失
(13)许:答应
译文:
曹沫是鲁国人,因为英勇而为鲁庄公办事。鲁庄公欣赏他的勇气。(当时)曹沫做鲁国的将军,跟齐国作战,多次战败而逃。鲁庄公害怕了,就献遂邑(这个地方)给齐国来求和。但鲁庄公还是让曹沫做将军。齐桓公答应跟鲁庄公在柯地相会并结盟。
齐桓公和鲁庄公在坛上结盟以后,曹沫手里拿着匕首挟持齐桓公,齐桓公左右的侍从没有一个敢动,齐桓公于是问曹沫说:“你想要做什么?”曹沫说:“齐国强大而鲁国弱小,可是你们强大的齐国侵略鲁国也已经太过分了。现在鲁国都城的城墙倒下来就会压到齐国的边境。您还是好好考虑一下该怎么做吧。”齐桓公于是答应全部归还鲁国被侵占的国土。齐桓公说完以后,曹沫扔下匕首,走下坛,面朝北方坐在群臣的位置,脸色没有改变,说话跟原来一样若无其事。齐桓公很生气,想违背约定。管仲说:“不能这样做。如果为了贪图小利来使自己痛快,就会在诸侯间失去信义,最终失去天下的援助,不如把土地给他们。”于是齐桓公就把所侵占的鲁国土地归还鲁国。曹沫多次战败所失去的土地也全部回到鲁国手中。
评价:
太史公曰:「世言荆轲,其称燕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太过。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後世,岂妄也哉!」
索隐述赞:「曹沫盟柯,返鲁侵地。专诸进炙,定吴篡位。彰弟哭市,报主涂厕。刎颈申冤,操袖行事。暴秦夺魄,懦夫增气。」
3考据
《史记·刺客列传》载:“曹沬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沬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沬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沬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以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
曹刿和曹沬是否为同一人?为此,大多史料沿袭旧说,语焉不详。李零先生的文章——《为什么说曹刿和曹沬是同一人——为读者释疑,兼谈兵法与刺客的关系》(此文曾在《读书》2004年第9期刊载)则认为两者实为同一人。《左传》中“曹刿”这一人物共出现两次:一是庄公十年春“长勺之战”,一是庄公二十三年“曹刿谏庄公如齐观社”。《左传》叙长勺之战前原文:“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据此可以断定,此时曹刿的身份不是“肉食者”。按《左传·昭公四年》:“食肉之禄”,杜预注:“食肉之禄,谓在朝廷治其职事,就官食者也。”孔颖达疏:“在官治事,官皆给事,大夫以上,食乃有肉,故鲁人谓曹刿曰,肉食者谋之。”(关于“肉食者”的问题,具体参见“中国经济史论坛”发布的李根蟠先生的《“肉食者”解》一文)按照春秋时期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奴隶等社会阶层分类,以及曹刿有晋见鲁君的资格并为之出谋划策等情况来看,曹刿当时的身份应该属于“士”阶层。在“长勺之战”后,曹刿取得鲁庄公信任,可能被任以大夫以上官位,之后才可能有庄公二十三年谏庄公“如齐观社”事。《史记·刺客列传》载:“曹沬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沬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之后,叙曹刿在“柯地之盟”劫持齐桓公。根据行文逻辑,“三败北”当在“柯地之盟”(庄公十三年)前。“春秋三传”中所有鲁隐公元年至庄公十三年齐鲁两国的战事资料,共有五次,分别发生在桓公十年冬、桓公十三年春、桓公十七年夏、庄公九年秋、庄公十年春;又通过《史记》发现庄公十三年还有一次(“柯地之盟”前发生)。其中鲁国战败的有四次:桓公十年、桓公十七年、庄公九年、庄公十三年。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在庄公十年“长勺之战”前鲁国至少两次“败北”(并割地与齐),也就是说,假如曹刿即曹沬是同一人,那么,在“长勺之战”前,曹沬就已经是“将”。由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并无专门之“将”,而是由各诸侯国的“卿”在战时临时“将”兵,而“卿”为“肉食者”。这显然与曹刿所言“肉食者鄙”的事实抵牾。再者,两人的性格反差太大,一为足智多谋、沉稳持重、重礼知义的政治家、军事家(“曹刿论战”、“谏庄公如齐观社”),一为好勇尚力、大胆莽撞的猛将、刺客,性格上的巨大反差很难让人接受二人合而为一的说法。根据《左传》对曹刿在军事“论战”和政治上劝谏庄公“如齐观社”这两件事情上看,曹刿显然不是靠《史记》中说的“以勇力”取信于鲁庄公,他靠的是政治远见和军事韬略。《左传》叙事中,一人异名而称的情况并不避讳,而曹刿在《左传》中两次出现,也并无“曹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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