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篇之少正卯(续)(1/2)
第三十四《宋史·王觌传》
(列传第一百三)
哲宗立,吕公著、范纯仁荐其可大任,擢右正言,进司谏。上疏言:“国家安危治乱,系于大臣。今执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极论蔡确、章惇、韩缜、张璪朋邪害正。章数十上,相继斥去。又劾窜吕惠卿。朝论以大奸既黜,虑人情不安,将下诏慰释之,且戒止言者。觌言:“诚出于此,恐海内有识之士,得以轻议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治。当是之时,不闻人情不安,亦不闻出命令以悦其党也。盖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为善者劝,黜一恶而天下之为恶者惧。岂以为恶者惧而朝廷亦为之惧哉?诚为陛下惜之。”觌言虽切,然不能止也。
第三十五《辽史》
(卷一百十一列传第四十一)
论曰:舜流共工,孔子诛少正卯,治奸之法严矣。
第三十六《金史·本纪第八》
丙寅,上谓侍臣曰:“唐太子承乾所为多非度,太宗纵而弗检,遂至于废,如早为禁止,当不至是。朕于圣经不能深解,至于史传,开卷辄有所益。每见善人不忘忠孝,检身廉洁,皆出天性。至于常人多喜为非,有天下者苟无以惩之,何由致治。孔子为政七日而诛少正卯,圣人尚尔,况余人乎?”
附录二:
辅助资料
第一《尚书·周书·酒诰》
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第二《春秋经·定公二年》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灭。秋,楚人伐吴。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第三《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
第四《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
昭公将弑季氏,告子家驹曰:“季氏为无道,僭于公室久矣,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驹曰:“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且夫牛马维娄,委己者也,而柔焉。季氏得民众久矣,君无多辱焉。”昭公不従其言,终弑而败焉。
(汉·何休注:礼,天子诸侯台门,天子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
第五《公羊传·定公十四年》
城莒父及霄。
(汉·何休注:去冬者,是岁盖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饰,男女异路,道无拾遗,齐惧北面事鲁,馈女乐以间之。定公听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当坐淫,故贬之。归女乐不书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讳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鲁人皆知孔子所以去。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
(唐·徐彦疏:解云:隐六年传云“《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後为年”,今此无冬,四时不具,故须解之。云是岁盖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者,即《家语。始诛》编云“孔子为鲁大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是也。鲁之司寇云大者,盖以无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鲁有司空卿,孔子为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若以《家语》言之,即定九年始为邑宰,十年为司空,十一年为大司寇,从大司寇摄行相事之时,年月不明,故此注云盖也。云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饰,男女异路,道无拾遗者,皆是《家语。相鲁》篇文也。言不饰者,旧说云鲁前之时,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饰之,自孔子为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饰也……)
第六《礼记·王制》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第七《孔子家语·刑政第三十一》
仲弓曰:“听狱,狱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狱成于吏,吏以狱成告于正,吏狱官吏正狱官长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于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外朝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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