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向皇权宣战(1/2)
那学子高声道:“朱熹所提三纲五常,精髓在于教。有教无类嘛。就是倡导世人按照三纲五常的本义去做。没有任何强制的意思。另外,三纲五常的教义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在教化臣子、教化儿子、教化妻子。另一方面也是在教化君王、教化父亲、教化丈夫。”
陈迪道:“先生大错特错!三纲的原意也许跟先生所说的一致。然而如今的情形恰好相反!三纲已经只对臣子、儿子、妻子有约束之力!已经成了君主、丈夫、父亲维持权威的工具!”
那学子道:“大都督此言差矣。。。。。”
学子正要再次宏篇大论,陈迪却打断了他:“此言差在哪里?臣子不从无德的昏君便是不忠不孝、儿子不从无德的父亲便是不忠不孝、妻子不从无德的丈夫便是不忠不孝。”可如果是昏君冤枉了臣子呢?丈夫冤枉了妻子呢?父亲冤枉了儿子呢?是不忠还是不孝?即便是臣子、妻子、儿子冤屈,当君主的、当父亲的,当丈夫的也不会受到任何惩戒!先生,我说的可是事实?”
那学子道:“这的确是事实。。。可是。。。。”
陈迪高声道:“没有什么可是!不管是郡主还是臣下,不管是父亲还是儿子,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君主、父亲、丈夫做得对,应该得到臣下、儿子、妻子的支持。君主、父亲、丈夫做错了,就应该被臣下、儿子、妻子反对,并且得到应有的惩戒!所以,三纲五常完全就是扯淡!它根本不配作为道德的评判准绳,世俗道德的评判准绳只能有一个!”
学子问:“请大都督明示,道德的评判准绳应该是什么?”
陈迪朗声回答道:“大明律!因为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陈迪又道:“不管是君主、丈夫还是父亲,只要触犯了大明律,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臣子不必屈从于君主,儿子不必屈从于父亲,妻子也不必屈从于丈夫!但是,所有人都必须要服从于法!这就叫依法治国!”
那学子问:“假如皇上犯了法呢?”
陈迪回答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的面前,人人一律平等!就算今上犯了法,一样要得到应有的惩处!”
王朴的一席话,像是将一块巨石投入了一片安静的死水!霎时间便掀起了滔天巨浪!
石破天惊,真是石破天惊!
兴明书院的学子们开始窃窃私语。
陈迪道:“诸位不必如此惊讶!在这个世上至高无上的权威不是什么三纲五常,不是什么孔孟朱先贤,不是皇上,不是内阁,也不是本大都督!权威只有一个,就是法!就是大明律!当然,如今的大明律有很多的不足,本大都督今后一定会建议内阁和皇上,修改大明律,使这个权威臻于完善!”
“大都督要修大明律?”
“我的天啊,大明律可是太祖爷钦定!”
大家又开始窃窃私语。
王朴道:“太祖爷制定大明律的时候,就一定能预料到后世百年的情形?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大明律中对的,我们要保留,错的地方,一定要改正!因为大明律的权威之重,不允许它带有任何错误!”
陈迪的这些话其实已经在和自秦始皇以来数千年的旧有皇权宣战了!
王朴在兴明书院说这番话有两层意思。一是在兴明书院的学子心中,树立起“法”的神圣地位。当“法”在这些学子心中超越了皇权后,当这些学子逐渐成为大明的各级官吏后,那个时候皇权就会被彻底的架空!昏君误国的悲剧才不会再在大明上演!”
大明律就是大明的宪法!只有确立了宪法之神圣,大明帝国才能走上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
陈迪又高声说道:“从现在开始,大明律就是兴明书院的必修之业!你们要挑出大明律中的不足之处和可贵之处!”
陈迪又问一众学子:“说完了三纲,再说五常!诸位谁能给我解释解释什么叫仁义礼智信?”
马上有学子回答道:“仁者,凡事不能只想自己,要多为别人想,替别人考虑,做事为他人即为任。仁者,爱任也!义者,别人有难,伸出手帮有难之人,即为义举!礼者,示人以曲,已弯腰则人高,对他们有礼,因此尊敬别人就是礼!智者嘛,把书本上的道理琢磨透了,就是智。信者,人言也,君子一言驷马一鞭即为信!”
陈迪道:“智值得提倡,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今天我只说仁、义、礼、信。先说说这仁,凡事为他人着想是仁!凡事替别人考虑是仁。我要说,这全是放屁!”
一名学子道:“大都督污言,学生不敢苟同!学生饱读诗书,秦汉唐宋元明。汉时对匈奴、鲜卑,唐时对突厥、东瀛宋对契丹、西夏、金国,还有本朝对鞑靼、瓦剌、兀良哈。我们从来都是为外族以礼待之!譬如外族没有文字,我们教他们文字。譬如外族没有衣衫,我们教他们制作衣衫。譬如外族没有栖身之所,我们将水草丰美的北部草原送给他们。我们拿出最好的东西待他们,这就是仁!仁者爱人也!”
陈迪问:“那这些异族呢?他们可曾以仁待我们?他们不思天朝上国他日相辅之德,反而以肆意杀戮,横加抢掠对待我们的边关百姓!我们给他们的是瓷器、茶叶、绸缎、文字,他们回报给我们的是什么?是钢刀、是弓箭、是铁蹄!自汉代至今,多少汉家百姓惨死在那些个我们曾经以仁爱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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