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被卖SHEN而不自知(1/3)
“中华女权qq群主诉……诉那个谁来着?”
“名誉侵权案?不至于吧,这年头一个上的qq群主还能起诉别人名誉侵权?既然案子里提到了‘qq群主’这个身份,那起诉的事由肯定是跟她在履行群主职责时的行为有关吧?”
冯见雄仅仅一段开场白,就成功抓住了场内近两百记者的眼球。
包括权此芳在内,大多数记者都是像上面那样,主动展开了思索。
当然,也有些自命老练、见多识广的名记,内心不屑地想道:
“说不定只是两派上对骂的喷子,影响闹大了之后就把对方人肉出来、然后线下起诉名誉侵权吧?这种破事儿还敢说‘引起了对互联免费经济模式底层逻辑的深思?’这冯见雄也太厚颜无耻了吧?”
幸好,无论哪一方都没有太多的脑补时间。
冯见雄仅仅吊了她们十几秒钟胃口,就主动解开了答案。
“这个案子大致上是这样的:有一个名叫‘中华女权’的组织,在qq上组织了几十个群,都是满员的高级群那种。所以,至今为止其成员总量有数万人之多。至于总的群主身份,我就不暴露了,以沪江的a女士为代称好了。
a女士组织的这些群组,其公开的主要宗旨,就是联络同好、让有女性独立、女性自强思想的民有一个互相交流、并且在资源上互通有无的渠道……”
冯见雄说到这儿,稍微停顿两秒让大家消化,也是为了让后面的包袱更有戏剧性。
女记者们面面相觑,觉得至今为止没什么新奇的。
这种女性互助、提供心理鼓励的群组,看起来很正能量嘛。
“然而,大家也知道,做女权的么,总是容易被另一些反女权的人攻击。我并没有以偏概全的意思,事实上我也知道,在上卖力反女权的,主要是男性中一些没钱又丑的屌丝,他们觉得女权的存在,哄抬了婚恋交友市场上女性的普遍地位,增加了他们找女人的难度——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反女权者都是这样。我本人对这个问题也不持任何立场、也不讨论本案中的女权宣扬者本身态度是否正确。如果你们觉得不合适,可以把这段话剪掉。”
“到这里为止,相信大家都觉得这肯定是一桩络上常见的两派人互喷辱骂的小纠纷。可后面的案情出现了转机。
某个反对a女士的反女权组织人士——我们也隐去他的真名,用b男士来指代——在一次对a女士线下活动的跟踪、人肉后,发现了a女士利用q群资源变现的一条灰色产业链。
那就是,a女士通过在‘中华女权’等q群中散播极端女权思想、聚拢受过情伤或者因为别的原因而认为‘中国男人没个好东西’的女性们的关注与人气,然后趁机经营一项中介业务。嗯,大致上就相当于曰本人的‘无料案内所’了——
a女士组织联络了大量在沪的外籍男士,主要是白人和黑人,然后向他们收取中介费。然后自己在各q群里对女性群友发布消息,表示‘对于想体验异国艳遇的女生,我可以提供介绍交友的机会’。然后,双方就大范围展开了交友。
b男士在截获了这种‘无料案内所’中介生意的真相后,居然在上大肆宣扬,并辱骂a女士及其组织是‘新时代的互联老-鸨’、把华夏女生送到了洋人的大雕下凌辱。
a女士多次正告b男士及其宣传组织,澄清、申明了己方的商业性质后,b男士依然不依不饶,在上大范围散布不实言论。说a女士为代表的组织者,要为洋人把沪江夜店女生群体称呼为‘eairl’负责!
为此,a女士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b男士提起了名誉侵权反诉——”
冯见雄说到这儿,声音戛然而止。
他知道,记者们需要时间让脑子转过弯来。
“我靠!这……这是什么逻辑?那个女的确实组织卖yin了啊。那个男的虽然屌丝,但指责她的话都是事实,这怎么能叫‘名?br />
侵萢呢??br />
因为今天是互联论坛,所以来的记者很多都不是法治版的。对这种事情不懂行也很正常。
哪怕是权此芳之类少数比较懂法的女记者,无非也就是这么想:“就算要告,这个案子也只能跟‘隐私权’相关吧?是b男士人肉了a女士的线下身份、并跟踪调查了她的线下行为啊。但事情都是‘真人真事’,怎么能叫‘侵犯名誉权’呢?”
懂法的人都知道,捏造不实言论侵犯他人名声,那才叫“侵犯名誉权”。
如果只是把一些不光彩的事情披露出来、但只要事情本身是“真人真事”,那就绝对跟名誉权不沾边,最多侵犯“隐私权”。
好比有狗仔把冠希哥与阿娇、柏芝的床照p到上,那就是妥妥的“侵犯隐私权”。毕竟图不是人家ps的,而是真枪实弹啪的。
“冯先生,您刚才描述的案由……是不是错了?您确信是‘名誉权’案件?”
本着刚才那些思考,权此芳便代表那一小撮懂法记者,问出了这个问题。
“不,你没有听错,就是名誉权。”冯见雄的回答,却一如既往地斩钉截铁,
“这个案子的关键,其实你们都没get到——b男士对a女士的攻击,是说她当了‘互联l鸨’,组织了非法的络卖yin活动。
可a女士多次申明过,她并未给被上的女性群友任何经济上的好处。甚至,这些自发交往,比我们的邻国曰本常见的‘****’都有所不同,因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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