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第648章 变革(为新书求支持)(2/3)
许,也许陛下根本就不知道……就在他的心底冒出这个念头的时候,那边却有仆人走了过来。
“老爷,您的信,是,是那个特别法庭邮过来的!”
什么?
法庭邮过来的?
难道……许世良的心底不由的一紧,难道有人攀咬自己,就在这时,他听到妻子的哭泣声。
“老爷,你要是去了,这许家可怎么是个好啊……”
就在那哭声中,许世良撕开了信,信的内容却出乎他的意思,这是一封通知他被选为“陪审员”的信。
“陪审员?这是什么?”
对于许世良而言,陪审员无疑是一个极为新鲜事情,甚至对于中国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们来说,陪审员都是陌生而又新鲜的——这是因为,于关外的司法学习英美不同,过去十年间关内的司法改良学习自日本,可以说,正是大量流亡中国的日裔人士帮助关内建立了现代的司法体系,但是现在,这个刚刚建成的司法体制,却正在遭受着考验,而考验它的正是刚刚设立的巡回法庭,而这些以东北系法官为主体的巡回法庭,所采用的英美法律体系截然不同于日式的大陆法系。
“……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法官。在这些案子中,法官并不是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就不是我的事,我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真正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的是最最普通的百姓,即陪审团。”
看着面前的腾田越,这位湖南法院的司法顾问,杨度的神情显得极为平静,现在,作为一名湖南人,他接过了最受瞩目的一个案件——对煽动民变者的审理。
“我明白,但是,杨君,你必须要知道,采用陪审团的话,极有可能导致一个结果——他们很有可能被无罪开释,毕竟那些陪审团成员都是湖南本地人。”
腾田越一语道出了他的担心之处,作为一名毕业于前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的高才生,他非常清楚陪审团的组成特点,这极有可能导致整个审判工作的流产。
“我相信,他们最终会做出明智的决定,法律就是法律!当陪审团成员面对证据,却选择无视他们的时候,那么,有一天,他们会为此付出代价,就像这次的“法必责重”一样!”
杨度的神情依然平静,实际上,在一个月前,他几乎是仓皇失措的逃出了乡间,若非是说着一口湖南话,几度差点被误以为是调查员而被打死。而现在,作为法官,他必须要抛弃这些情绪,以中立的立场去审理案件,面对腾田越的提醒,他全是一副不以为意的模样。
“我们必须要记住一点,是非公理自在人心!我想,这才是陪审团制度的最大特点,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这才是东北选择陪审团制度的初衷,而对于杨度而言,他所需要的就是通过接下来的审理,让他的同乡们明白,法律的尊严,明白法律的意义,当然同样也懂得公权威的权威性。
“为什么人们会产生“法不责众”的思想意识呢?这里的“众”又是指什么呢?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谁违反法律,法律就惩治谁;有多少人违反法律,法律就惩治多少人。参与违法的人数多决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恰恰相反,由于参与违法的人数多,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必定更严重,形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必定更广泛,所以参与的人数越多,法律就越应当从重惩治违法者!也就是说,参与违法的人数多,不仅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治的借口,反而应当成为法律从重惩治违法者的理由!”
在法庭上,听着律师在那里作结案阵词,几经筛选后,作为陪审团成员之一的许世良,整个人都陷入沉思之中,对于正在接受审判的陈世纪等人,他并不认识,但却也不算陌生,因为两人都同处一县,这陈世纪十五年前就取得了举人功名,若非是“壬辰之变”导致选官皆出地方,恐怕他早已考入进士,入朝为官了,而现在,他却是作为杀人嫌疑犯,被检察官以谋杀罪起诉,一但罪名成立的话,就会被处以死刑。
“但是在中国,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还只是写在法律的文本上,这一点,所有人非常清楚,这并不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所以不管是违法者、执法者、旁观者以及评论者,如果遇到参与违法人数较多的情形,都很容易自然而然的冒出这么一种思想意识,那就是“法不责众”。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切从宽处理了。几乎没有人认为那是在亵渎法律的尊严,也没有人认为那是在背叛法治的精神,更没有人认为那是在重蹈满清****的覆辙!”
曾几何时,当意识到自己和身边的陪审团成员将去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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