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第648章 变革(为新书求支持)(3/3)
决定陈世纪等人的生杀大权时,许世良的心底有一个声的回响着——我们可以宣布“罪名不成立”。如果那样话,陈世纪等人就不会死,甚至就连同朝廷也不会拿他们怎么着,因为这是朝廷的法度所在。但经过了十二天的审判之后,一个个证人的出席,面对一句句证言,面对陈世纪等人煽动民变的私心,许世良的心底充满了犹豫。
到底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陪审团,但在这里,我需要提醒诸位的一点,也许你们也曾听说过陈世纪以及诸被告,也许乡情的顾虑使得你们充满了犹豫,但作为陪审员根据现有证据做出裁决是你们的权力,而你们今天将要做出的决定,将直接影响到未来的判决,今天,当你们接受了被告律师以“法不责众”为由,对法律的践踏时,那么无疑,也就接受了法律的不平,当你们以及普罗大众需要法律保护时,被践踏的法律是无法提供保护的,依如满清奴役时一般,正因如此现代法治社会决不能容许“法不责众”的潜规则存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必须是:“谁违反法律,法律就惩罚谁;有多少人违反法律,法律就惩罚多少人”!也就是说,现代法治社会的规则是:“法必责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该选择什么?
在这一瞬间,许世良犹豫了,他看着身边的陪审员们,他们同样也在犹豫着,是情,亦或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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