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3/3)
。“大诰”二字,即“陈大道以诰天下”之意。朱元璋颁行“大诰”的目的,是仿效周公以“当世事”警诫臣民,永以为训,也是为了用峻令防范和镇压人民的反抗。
刘基曾劝朱元璋用法不要太严峻,他说:“霜雪之后,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大。”平遥县训导叶伯巨应诏上书时,也说朱元璋有三件事处理得太过分,一是分封太侈,二是用刑太繁,三是求治太急。可惜朱元璋都没有接受他们的意见。
而在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已是70岁的老人,他最后一次修改律令,颁布《大明律诰》。这次修改律令主要是将《明大诰》一些条目附载于《大明律》之后,“凡榜文禁例悉除之”,将重典改为“轻典”。
朱元璋还亲临午门对群臣讲解修改律令的宗旨:“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除顽,刊著为令。行之既久,犯者犹众,故作《大诰》以示民,使知趋吉避凶之道……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摄要附于律文各条下。”
史书称,朱元璋亲自编定的《明大诰》之所以多峻令,是“出自一时权宜,非上之本意”。
他晚年颁布《大明律诰》,主要是为继承者皇太孙朱允炆着想。他还对朱允炆说出了用重典治国的原因:“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
这句话表明朱元璋认为自己通过数十年的努力,惩治贪官污吏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继任者将面临“平世”,没有必要像他那样继续推行严刑峻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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