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孟门之告子(4/7)
家。告子后来与孟子论辩人性问题,反对孟子人性本善的观点。提出千古名言:“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记录了这场辩论。来源:陆建华的BLOG告子(本文所言告子若无特别说明,均指《孟子》中的告子)是与孟子同时的著名儒家学者,其性无善恶论以及不动心、仁内义外等学说在先秦哲学史上独树一帜。但是,告子生平却不为人所知。东汉赵岐注《孟子》时最早交待告子其人:“告子者,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称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子,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围绕赵岐注,后世学者展开了激烈争辩。就争辩的内容而言,涉及告子与浩生不害、告子与《墨子》中的告子是否为同一人,告子与墨子、孟子等是否为师生,告子是否属道家学派。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与不害赵岐、阎若璩、焦循等认为告子与浩生不害非为一人。但是,阎、焦二人却又误以为赵岐注告子为告不害,系将《孟子·尽心下》中的浩生不害与《孟子》之《公孙丑》篇和《告子》篇中的告子混为一人。焦循云:“赵氏以告子名不害,盖以为即浩生不害也”,并引用阎若璩之语:“浩生,复氏。不害,其名。与见《公孙丑》之告子,及以《告子》题篇者,自各一人。赵氏偶于《告子篇》误注曰名不害”,其实,赵岐并未混淆告子与浩生不害。其注浩生不害曰:“浩生,姓。不害,名。齐人也”,未言“浩生”即“告”,浩生不害即告子,浩生不害兼治儒墨之道等等;其注告子,也未言告子是齐人。不能因告子和浩生不害同名而臆断赵岐注告子有误。历史上,同名或同字者甚多,孔子弟子原宪与孔子之孙孔伋的字即皆为“子思”。孙世扬对焦、阎的“误解”加以指责曰:赵注未尝言浩生不害即告子,“告子之名不害,今虽不可考而知,亦无由知赵注无所本也”;阎氏谓赵氏误注,“夫何以明其然邪?”由上可知,告子、浩生不害为两人,这本不成问题,由于阎、焦误读赵注而使之成为“问题”。也就是说,所谓“告子与浩生不害是否为一人”乃假问题。与《墨子》赵岐注告子未曾论及《墨子》中的告子。《孟子》中的告子与《墨子》中的告子是否一人为后世所争论。孙诒让注《墨子》中的告子时引苏时学之语:“……然此告子自与墨子同时,后与孟子问答者,当另为一人”,并以苏说为是。这是说,《墨子》中的告子与墨子同时,《孟子》中的告子与孟子同时,而墨子和孟子又是两个时期的人,所以,两个“告子”不是一人。另外,孙诒让还推测赵岐言告子“兼治儒墨之道”的根据也许是《墨子·公孟》中所载墨子师徒谈论告子的文字,从而错把两个告子当作一人。他说:“《孟子·告子篇》,赵注云:‘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称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子’。赵氏疑亦隐据此书,以此告子与彼为一人。”苏、孙断定《墨》、《孟》中的告子为二人,但是,孙诒让所引苏氏的论据不充分。假若告子年幼于墨子而年长于孟子,其年轻时遇见墨子,晚年遇见孟子,这种可能性应是存在的。孙氏推论赵岐注告子“兼治儒墨之道”,采用了《墨子》中的有关文字,没有客观依据,也没有辅证材料。其在此基础上得出赵岐“以此告子与彼为一人”的结论,当然缺乏可信度。事实上,赵注根本未涉及两个告子间的关系,是孙氏想当然了。梁启超不同意孙诒让的观点,他由《墨子·公孟》“记墨子与告子语,而告子又曾与孟子论性”,“参合两书言论”,断言二者“为一人无疑”。此外,梁启超还反驳孙诒让曰:“孙氏据赵岐《孟子注》谓告子曾学于孟子,疑其年代不相及,因谓当是二人。今案《孟子》本文,无以证明告子为孟子弟子。非惟不是弟子,恐直是孟子前辈耳”。其实,《墨子》中告子的言论与《孟子》中告子的言论并无明显相同处,这恰好说明二者不是一人。梁氏据此证明二者为一人,可谓用错了证据。再说,告子是否系孟子弟子与《墨》、《孟》两书中的告子是否为一人,乃两个问题,即便告子未曾学于孟子,也不能直接推出两个告子原本一人。孙世扬、李应南与梁启超的看法相同,肯定《墨》、《孟》中出现的告子系一人,但未予系统证明。此外,郭沫若先生也肯定《墨》、《孟》中出现的告子系一人,但未作说明。庞朴先生断定“墨、孟两书中的告子实系一人”。庞先生的理由是:判定两书中的告子是否一人,主要在于两书所载的告子思想是否“一贯”。而“参合两书言论,有两个很明显的共同点,一是两书的告子都善辩;再是都不否定仁义。其实,先秦诸子多善辩,墨家也不否定仁义,就是初期道家也不否定仁义。庞先生的证据不甚充分。再说,庞先生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拟进一步弄清“两书中的其余各点,有无内在联系?它们与这两个共同点(特别是不否定仁义这点)有无必然关系?”只是庞先生没有对其所提问题作论证。我们以为,赵岐虽未注明两个告子有无关系,但是,若他们为同一人,赵氏极有可能注出;若不是同一人,赵氏似乎无必要说明,因为姓告而被尊称为子者决非告不害一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告子与《墨子》中的告子非一人。再从《孟》、《墨》两书所载的两个告子的言论状态提示: 儒家孟门之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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